李劲松律师承办赵东民案公报之七:
向陕西省政府致送《信息公开申请》(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
之
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李劲松
工作单位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证件名称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362427196507100012
联系电话
18666392178 13691124988 邮政编码 100038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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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399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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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以下简称我)于日前因故见到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并加盖有陕西省总工会大红公章致送“西安市公安局”的《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该份落款日期为2009年7月10日并加盖有陕西省总工会大红公章致送“西安市公安局”的《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全文如下:
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
现将赵东民等人组织“陕西工维会”,多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到省总工会群访,干扰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09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原新华橡校总厂、陕西省原第三印染厂、省建五公司等10多个单位的退休人员近150人在刘高智、张兴财的“带领”下到省总工会集体上访,递交了他们所谓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反映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差距问题,要求省总工会签字盖章并限期答复,态度蛮横。“上访”活动从上午9时至下午6时,持续达9个小时。据他们一起上访的人员透露,这次群访活动,赵东民一直在省总工会大门外“幕后指挥”。
2009年6月25日上午10时许,“陕西工维会”的另一骨干周明亮组织近200名退休人员到省政府集体上访,并公开打出了“陕西企业维权群体”的横幅。与此同时,赵东民、刘高智、张兴财等到三人又亲自指挥和组织12家企业约180退休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到省总工会上访,两个方面用遥相呼应,同步行动,时间持续5个小时。
今年四月份以来,“陕西工维会”的骨干成员从网上煽动发展到在社会上采取实际行动,从幕后走到了前台,活动更加频繁,危害不断加剧,极有可能“坐大成势”。他们煽动一些不同利益诉求的人员要“用斗争的手段,来实行工人阶级跨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大联合以及和农民阶级的大联合”、“要以改革现行职工代表大会为突破口,向贪官污吏夺回工农当家作主之权”。赵东民等也表示要进一步在重大节点上组织更大规模的“合法集会”,其政治图谋显而易见。
“陕西工维会”的骨干成员以“筹备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的名义,进行签名、串联、散发宣传册、发展分支机构、赴京上访、网上歪曲宣传等违法活动,并策划组织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多次到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进行群访,严重干扰了党政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他们利用一些社会问题,以年老体弱的企业退体人员做砝码向政府施压,煽动盅惑性极强,气焰十分嚣张。如果再不采取断然措施,任其坐大成势,极有可能引发更大的事端。
特此报案。
陕西省总工会
2009年7月10日
但申请人确知,相关事实的真相是:
赵东民,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函授班)毕业。在司法战线从事过行政工作,并于2003年获得西安市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颁发的“市先进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后又受聘于《西部法制报》特约记者。赵东民作为民间法律维权服务志愿者,长期义务为广大工人依照宪法、党章、工会法维权。赵东民在接受因非法改制权益受到损害的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的委托时一再向他们强调:要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据、有节、有效的维权斗争。
通过为工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大量实践,赵东民认识到: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行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滞后于历史的发展,不能真正代表工人阶级实现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进而不能保证工会“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因此,工人们无法通过工会对厂长(经理)进行监督,实现工人依法在企业当家作主的权利。所以尽管有的工友,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而且不计报酬的在工厂埋头苦干,甚至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极有限的积蓄,为资金匮乏的企业集资输血,仍然无法根本扭转企业和工人自身的经济困境,无法挽救工人们赖以生存的家——国营和集体企业。此后,赵东民发起了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毛泽东思想和工农阶级依法维权结合起来。根据《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的报告》中“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精神,赵东民与工人代表们召开了三次筹备陕西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形成了《企业工人维权手册》,并于2009年4月7日向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提出如下申请:改革企事业职代会,监督工会的工作,改善现行基层工会组织,真正发挥工会的职能,使工会真正发挥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的作用,批准筹建陕西企事业职工维权代表大会。
2009年6月15日,陕西十几个企业的离退休工人及在企业改制中存在违规、使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破产改制工人和下岗工人代表160余人联合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由赵东民帮助起草的《陕西离退休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提出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会员对一切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受到了工会办公室主任梁小民在内的五位工会工作人员在二楼会议室有秩序的接待。下午,职工收到省总工会出具的带有工会公章的便签收条一张:“十日之内,通报协调情况”。期间,省工会副主席张仲茜还到会议室与工人长谈。6月25日工人群众按照收条上“十日之内,通报协调情况”约定的时间再次来到工会。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副主任对工人们说:“欢迎各位大叔、大妈来到省总工会,我们表示欢迎!”下午,因为一些问题,工会和工人发生了一些意见分歧和争执;赵东民劝阻说:“这样下去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应该选出代表。”大家一致同意他的建议,形成了代表名单后,大家有序地离去。
2009年8月19日,赵东民应邀到东方大酒店给三家正在改制的国有性质的东方大酒店、西安宾馆和唐城宾馆的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得到大家热烈的欢迎。但是在当天晚上,赵东民却在住所被国保大队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后一直被西安市新城区司法机关羁押,赵东民的妻子邓永霞从丈夫被抓以后就背负起家庭的重担,她始终坚信丈夫的被抓是错误的,数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遭到有关部门某些执法人员的羞辱和谩骂。由于身心负荷过重、邓永霞积劳成疾,终于躺了下去; 2010年8月31日,才36岁的邓永霞还是喊着丈夫的名字永远离开了这个让她既恨又牵挂的世界。
邓永霞生病之后,曾向新城区司法部门提出书面保释赵东民,未见回音;随着病情加重,家属再次书面请求保释赵东民回家,再遭拒绝;病危之时,家属紧急书面并当面交涉提出要求赵东民到医院见见妻子,仍然遭到相关方面的断然拒绝;一天过后,邓永霞暴病含冤辞世,家属再次当面交涉、书面提出申请让赵东民回家看妻子最后一眼,依然遭到有关方面的拒绝、、、、、、!!!!!!
邓永霞撒手人寰后,丢下了两个只能由七十多岁的爷爷奶奶照顾的未成年孩子:一个今年刚升入高中,因父亲被非法羁押、母亲含冤离世,现在经常头痛,精神恍惚无法正常学习,而之前,他一直是班上的三好学生;一个还不到三岁,母亲去世时还不知道“走了”是什么意思,哭着闹着叫妈妈起来别趟在那里、、、、、、!!!!!!!
2010年10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
“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赵东民因‘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的基本社会责任感、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维护工农权益的本能天性、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国共产党的热爱、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对中国人民的热爱、出于一个共产主义思想坚定信仰对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中国的热爱,主动自觉尽己微力替党、人民、政府排忧解难《有效化解受害长期上访工人堵门堵路堵省政府这一社会问题》,成功劝说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放弃堵门、堵路、堵省政府这一感性无序旧思路》,成功启发这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确立工人受害有权找工会反映监督这一理性有序新思路》,成功协助引导这100多名极易参与围堵省政府过激行动的多年上访受害工人转而合法表达合理诉求《去工人维权娘家陕西省总工会》与省总工会副主席等理性和平有序面谈了两次各7小时左右’,
被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张孝民院长刘晓弘庭长及其背后损公肥私祸国殃民的贪腐权贵无良资本家特殊利益集团黑手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审判长刘晓弘10月19日下午3点多还明确说“赵东民案的判决结果现在还没确定下来,我现在也不知道,上面到现在还没定下来”,可是,审判长刘晓弘竟然在10月19日晚上8点半左右紧急赶至看守所秘密宣读判决,而且,被秘密宣读的这份判决落款时间,竟然被写成了10月17日!!!)
二、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之一,为略尽自已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我现以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的身份,特此向贵机关具体提出如下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1、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主席的姓名和办公室电话、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的姓名和办公室电话、 陕省总工会另外4位副主席的姓名和办公室电话。
2、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成立日期及陕西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的职能。
3、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上列这份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是不是顾东武、王淑琳、张仲茜、马笑安、陈建树等人“未经陕西省总工会主席副主席集体讨论共同确定内容并一致决定”即以陕西省总工会这一社团法人的名义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送的?
4、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上列这份陕西省总工会《报案材料》是不是“经陕西省总工会主席副主席集体讨论共同确定内容并一致决定”以陕西省总工会这一社团法人的名义向西安市公安局交送的?
5、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提名推荐任命的陕西省总工会女副主席王淑琳,是否的确“早前在秦川厂工会,因为在参与工会换届工作时,弄虚作假被厂里发现,因此下岗在家近两年。后来通过找关系调动到省总工会工作;省总工会九大换届时,王淑琳又在省总工会九大选举之前,将选票藏到省总工会组织部主持工作的副部长的床下面,破坏省工会第九次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因及时发现而未遂;王淑琳任宣教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当时没有部长)几年间,经常带着省总工会的职工艺术团(企业业余演员组成,都是企业发工资,基本没有成本)到各产业、企业演出一次至少要三万元以上不等,这些钱从不入省总工会机关的账,大部分被王淑琳等私吞了;此外2002年前后该王淑琳任组织部长时,全省都要全部换新的工会会员证,一本会员证的成本0.10元,卖给各级工会0.60元,共卖了410 多万本,攫取利润200多万元,这些钱也都不入省总工会的账,而是被王淑琳和顾东武以及当时组织部的副部长王俊明(2008年10月被提拔成为现任组织部长)等秘密私分了”?
6、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是不是的确“曾推荐马笑安为省总工会机关的人事处长人选,因为上级考察证实了马笑安曾经有过多次假冒事业部的部长签字报销假发票的经济问题而告吹(可是不久马笑安却通过省总工会内部程序又当上了机关党委副书记)”?
7、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提名推荐任命的陕西省总工会法律部长陈建树,是否确实“1993年9月因盗窃陕西职工国际旅行社保险柜中财物一案被西安市公安局关押了7个多月,陈建树认罪并赔偿了盗窃的几万元现金和国库券。于1994年4月托关系找了两级公安局领导办了保外就医,才出来。此外陈建树还有负责部门小金库,十几年收支账目不清,资金去向不明的经济问题。陈建树在法律部从1995年至2002年底经手卖出全省各级工会的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全省有5万多个工会组织,4年又必须全部重换新的证书,陈建树一个人既收费又开票(开出的全部是收款收据),长达7年多时间已经卖了两轮,并且当时正是大量卖证的时期,他每年收了多少钱、开支到那里去了从来不交账。2003年初他将办证工作移交给了部门其他人,但是又过了6年多一直都不交出他之前经手的办证收支账目,收取了7年多的资金也是去向不明。2008年9月,考察拟提拔陈建树时就有处级干部要求党组对陈建树的上述收支账目进行审计,但是党组第二天就公示了陈建树的拟任。提拔干部考察陈建树的当时,几名了解情况的处级干部多次谈到上述问题以及工作能力差等具体情况,要求党组拿出陈建树近三年的个人工作年度考核表与其他处级干部作对比,白纸黑字看他干了什么工作?此外公示的陈建树简历造假,完全隐瞒了陈建树于1993年9月至1994年4月曾受过7个多月刑事处罚的经历”?
8、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是否的确曾有知情干部群众向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黄玮(省人大副主任兼)等领导明确提出了“为什么乱纪的人当了省总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副书记、违法的人当了法律部长?顾东武如此不择手段的违法违规任免领导干部只能说明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关系”的质疑?
9、请求贵机关依法公开告知申请人:
陕西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工会主席黄玮(省人大副主任兼)是不是的确曾在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总结大会上说过“刚到省总工会,不认识、不了解人,本来不应该调整干部,但是(顾东武)说,不调整干部就要影响工作。这次干部调整不能说成功,不了解人,方案没有设计好。”?
10、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陕西省总工会科级以上的所有公务员及科级以下的所有公务员各年度各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共出国(境)旅游了多少次?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陕西省总工会科级以上的所有公务员各年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C、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陕西省总工会科级以上的所有公务员各年度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经费支出总金额是多少元?
11、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机关各购置了多少部车辆?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购置的这些车辆的购置费用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C、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购置的这些车辆各年度的运行费用支出总额各是多少元?
12、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购置车辆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规定。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给科级以上的所有公务员购置车辆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标准。
13、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A、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科级以上的所有公务员各年度已花费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B、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科级以下的所有公务员各年度已花费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14、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用公款请客送礼的费用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15、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举办参与的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的经费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16、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陕西省总工会各年度新建办公楼、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的费用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17、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陕西省总工会各年度新建办公楼、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的装修工程费用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18、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给科级以上的所有公务员建设、装修办公室等的情况。
19、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已花费的一般性支出费用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20、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各年度陕西省总工会已花费的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总金额各是多少元?
21、请求贵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
A、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陕西省总工会共购置了多少部车辆?
B、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陕西省总工会已购置车辆的购置费用总
金额是多少元?
C、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陕西省总工会已购置车辆的运行费用支出总额是多少元?
ˇ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纸质
若贵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申请人:李劲松 ;申请时间:2010年10月 27 日
补充公报说明:
2010年10月27日晚22:20左右,
李劲松律师收到了一暂不愿公告姓名的知情人就上列21项问题中第6项相关事宜的如下短信,本网先此将其内容全文一并公报,并待日后陕西省政府对申请公开事项的正式回复确证.
尊敬的李劲松大律师您好!
顾东武2008年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陕西省总工会机关的人事处长人选的姓名是马潮波,不是马笑安。
省总工会机关中层正处级领导干部,只有人事处长和纪检组副组长人选由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组织部门考察,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由省总工会党组考察任命。
(2008年马潮波没当上机关人事处长,顾东武在机关大会上解释的理由也是假话,同时在此大会上批评机关干部不和谐)。
http://www.yt580.com/html/yitongzixun/20101026/1730.html原文出处:忆通律师顾问网>忆通资讯>
注:此材料于今年2月10日(元月6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陕西省纪委书记郭永平,至今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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