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正气 - 2014/12/19 11:37:51
2014-12-19 10:53:26 来源:
红歌会网 作者:赵磊
回避马克思,是不是要糊涂到底? ——我看“新常态”(之四)
赵 磊
拙见四:刻意回避马克思,只能稀里糊涂伊于胡底了。 新常态的定位,在形式上是准确的。这个定位虽然理性,却也有些无奈。比如说,新常态下,“传统的手段不好用了”, “企业的日子不好过了”。《人民日报》社论坦率承认:“还能不能继续保持那样的高速度,是做不到,受不了,没必要”。 说“做不到”是老实话,说“没必要”却有些底气不足。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下,“有没有必要”是资本说了算,是利润率说了算。别的,都不好使。 用“新常态”定位未来经济的宏观态势,至少说明,过去的高增长已经辉煌不再。问题是:(1)“中高增速”能否实现?(2)如果不能实现,在智能化的背景下,如何维系稳定就业?(3)如果“必要的速度”是就业的基础,那么如果速度掉到7%以下,靠什么来维持“必要速度”?(4)经济危机离我们还有多远? 问题的症结何在?不同的立场有不同看法。不论你认不认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在现行的制度框架里,宏观经济也只能在凯恩斯和供给学派之间来回折腾。或者说,现代市场经济也即“好的市场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必将是在“过剩”与“透支”的周期性折腾中挣扎。至于什么时候折腾过去,啥时折腾过来,就要看主要矛盾在哪里了。 说“新常态”下要有平常心,要有耐烦心。这是必须的。但有些事情,还是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才行,比如:(1)收入分配关系的恶化正在逼近临界点;(2)就业问题在未来将会更加严峻。这两个问题很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的引爆点。如何是好(注1)? 在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内谈如何避免危机的爆发,没有多大意义。不过,无法避免,不等于听天由命无所作为,也不是说减轻危机的破坏程度绝无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殚精竭虑,以为能从根子上解决危机,未免天真。但被动地调整分配关系,自觉地消解消费不足,至少可以延缓减轻危机的严重程度。 坦率说,虽然我不喜欢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但我知道,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正在执着地消灭市场经济——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与小农经济田家乐的区别所在(后者认为,自给自足的小私有才是人间正道),也是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的区别所在(后者坚信,市场经济将搞定一切,永恒存在,并终结人类历史)。 改革改到今天,已经成为既成的历史事实,今后咋改,才是一个真问题。对于“新常态”的历史定位,绝对肯定或全然否定都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肯定和否定各占多少?还会争论下去。 问题在于,既然“新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新常态”,当然就必须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来认识和把握。对此我必须指出:不要一讲马克思主义,就只能拿计划经济说事;不要一说到市场经济,就必须回避马克思。即使搞市场经济,也不能闭着眼睛跟着新自由主义往绝路上狂奔。 只有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才能对“新常态”有清醒准确把握。用马克思主义来把握“新常态”,不仅必要,而且科学。尤其要强调的是,用马克思主义来观照“新常态”,不是要给“经右”买单当替罪羊,而是要让执政党活得明明白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可以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如果不想挥刀自宫,不想任由别人把自己执政根基给刨了,那就不能回避马克思。即使诸公真打算放弃公有制了,也不能死的糊里糊涂吧?起码,马克思主义可以让诸位明白:现在自己在干什么,将来我们会咋个样,未来出路在哪里? 注1:关于“如何是好”,有人在拙文《“政左”或成为“经右”的替罪羊》下面跟帖:“纵观赵先生的几篇文章,总有一种虎头蛇尾的感觉。就是文章开头分析问题都很到位,到后面分析问题的解决方法时,总有一点肤浅的感觉。究其原因,应该不是学识所致,而应该是立场所限。”(见《红歌会网》) 这个批评有道理。“立场所限”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用马克思的说法“存在决定意识”,或许更严谨。不论是谁,看问题应当境界高远,但做事情却只能立足于现实。比如拙文《“政左”或成为“经右”的替罪羊——我看新常态(之三)》,即使“立场所限”,在我博客上挂出来不久,仍被“和谐”掉了。至于眼下这篇《回避马克思,是不是要糊涂到底——我看新常态(之四)》,会不会被斩立决?就只有天晓得了。 不过有一点我是晓得滴,拙文若是公然反对马克思主义,那是绝不会被“和谐”掉的。小编若是不信,就去删掉贺卫方的博文试试看?不砸了你的饭碗才怪。 按照普世价值不厌其烦的敦敦教诲,原以为只有“左边”才专制,才会“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就封你的嘴”;“右边”呢?那绝对是包容民主的光辉彼岸,自由博爱的伟大典范。没想到,拙文或因“左”的立场,而屡屡被拉出去毙了,尸骨无存。借用陈佩斯对朱时茂的话说:“没想到啊没想到,你这坚决捍卫我说话权利的家伙,也要叛变‘民主自由’!”弱弱地问一句:你让普世价值情何以堪? “专制使人冷嘲,共和使人沉默”——如果我不想闭嘴,就只有继续“嘿嘿”下去了⋯⋯ (完) 更多文章请进入赵磊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olei1957前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