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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分明 - 2014/12/23 16:00:20
2014-12-23 14:19:23  来源:点子牛博客  作者:点子牛


  文/点子牛
  孔庆东是被判决为叫兽的全国第一人吗?
  为啥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了孔庆东起诉吴晓平侵权一案,TV吴晓平大获全胜,孔庆东诉求全部被驳回了——彻底完败。换句话,那就是吴晓平之“孔庆东的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是教授,还是野兽”有了法律明文判决、认定,吴晓平没有错,若有错,起码要道个歉,多多少少意思一下歉意嘛。一点意思也没有!
  判决后孔大侠不服:“这是一个极其荒谬的判决,当事人立即提起上诉。”
  这个事咱看看法学专家的说法,此人不得了,法律研究专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中心研究员,姓朱名巍。在《新京报》刊文——孔庆东“骂人与被骂”中的侵权划分。他的观点很有意思,激扬文字,指点江山,铿锵有力。个人观点,一些观点狗屁不通。点子牛有骂人的嫌疑了,但不怕,因为,他和孔庆东都是公众人物,按他的观点,骂他这样的公众人物是没事滴,他有这个承受力,而且必须有这个承受力,不必须都不行。你不信?往下瞧...
  他咋呼对待孔庆东要“两个标准”:“孔庆东当初因微博不当表达,骂人“汉奸”被判侵权,这与其公众人物特殊身份也有紧密关联。公众人物有大量粉丝,在广泛关注下其表达就有公共利益性质,因此公众人物在表达领域同样要受到一定限制。口不遮拦固然是种语言习惯,但对公众人物来说,不谨慎的表达很可能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换言之,他之于公众和公众之于他,本就该奉行‘两种标准’。”
  对孔庆东要“廓清人格克减的使用范畴”:“大多数情况下,新闻媒体代替民众行使对新闻事件的评论权,此时评论的价值就逐渐演变成民众的权利,也就属于公共利益范畴。...该(吴晓平)评论员评论的内容是法院的生效判决,也是公众所关心之事,是“公事”,这与之前孔庆东因文章被学生批评而“爆粗口”的“私事”性质大相径庭,判决结果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了。”
  看看法院的看法:法院认为,孔庆东系北京大学教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近年来因骂人事件亦引发不少争议,甚至形成了公众关心的公共事件,应属社会公众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允许相关公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质疑、指责甚至刺耳的批评,不能简单地认为仅是质疑和批评本身就构成侵犯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不能因新闻评论时的个别用语本身存在一定的贬义,就认定构成侮辱。
  全国人民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啥、凭啥,他孔庆东要凌驾于法律之上,或享受法律的特殊化,对他要“两个标准”、“人格利益克减”、“应较普通人更具容忍力”、“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其二,又凭啥、又为啥,朱巍一口认定:“只要基于真实的新闻事实,评论者(TV吴晓平)没实质性恶意,即便存在个别过激言辞,也属于表达自由范围,法律应予以保护。”朱专家这句话,我不认可。一个人、一个媒体、一个部门言辞过激触犯法律,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你不是常说,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人的嘴,不能一天一个样,你的官位也不低,但不能上下两张口,咋说咋有理吧?!
  这个孔吴案,不是孔庆东说了算,也不是吴晓平说了算,朱专家说了也不算,更不是某个法官说了算。谁说了算呢?只有一个事实及法律说了算。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啥意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亦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审判。二者缺一不可!事实为根据,法院不能只听双方的话、双方提供的证据,自己也要去调查取证。
  骂人犯法案例,前有车,后有辙:孔庆东与关凯元辩论时说:“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被判败诉,人家关凯元不是狗汉奸。我认为,这个判决是完全正确的,起码一点,孔庆东与关凯元辩论时,无事实、无人能证明,关是汉奸嘛。TV吴晓平在大型媒体上评孔庆东:“孔庆东今天之所以在全国有一些名气,完全是靠骂人骂出来的。”“(孔庆东)是教授,还是野兽,到底是教授还是野兽?”孔庆东再次败诉,骂人败诉,被骂也败诉。朱专家也认为,孔庆东是被骂了;法院也认为TV吴晓平的评论对孔庆东“有一定的贬义”。
  这个孔庆东的事实认定,其实是最简单了,无需多少干警、多少侦探、多少高科技:法官们出去走两步,深入群众调研一圈即可。调查问卷,网上来一份,网民点评选择即可;北京大学来一份,因为,你法官不如学生们了解孔庆东;北京大街上、小胡同也来上一份,看完案件内容,选个A、B、C,汇总一下即可。了解孔庆东的为人处事者参与的越多,调查结果就越接近真实,更是实事求是。
  若多数人认为,人家孔庆东不是靠骂人出名的。那就是吴晓平在污蔑、造谣孔庆东。孔庆东桃李满天下,他的学生还是了解他的。若孔的多数学生说,孔老师不是叫兽,而是一个嫉恶如仇、爱憎分明、远见卓识、很有水平的教授。那就证明,吴晓平是污蔑、诽谤人家孔庆东。因为,你是TV,比大V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是必须的,电视台的评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观点必须体现多数人民的意志!因为,南京广播电视不是吴晓平个人的,起码是属于多数南京人民的、多数江苏人民的!
  来几个实事求是的例子,才更具说服力!
  孔庆东“三骂”,七八十家媒体群起而攻之,群殴孔大侠。有大型门户网站还做过专项调查:236209人参与调查,对孔庆东欣赏、理解的人数高达60.4%。对孔庆东骂人语录调查,49.1%的人表示非常支持,认为这是对不公的社会现象和人最直接的针砭,还有10.2%表示理解,学者是敏感的,表达不拘小节。反观,表示非常反感、孔庆东没什么道理的,只占到调查者的32%。为啥媒体的观点代表不了多数网民的心声?为啥高达六成以上的网民支持理解孔庆东呢?这比哥德巴赫猜想容易一万倍,为何媒体不剖析一二呢?
  TV吴晓平做节目为何不调查一下呢?吴时常给广大观众讲民主,朱专家说:“新闻媒体代替民众行使对新闻事件的评论,此时评论的价值就逐渐演变成民众的权利,也就属于公共利益范畴。”吴晓平评孔庆东,咋不与多数人站在一起呢?又为啥代表少数人呢?电视台代表多数人民的意志,要实事求是,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原则,难道吴晓平知不道?我看他不是功课没做足,就是明知故问,知而不道非礼也。
  再来一个,孔庆东骂:“香港一部分人是狗”。好家伙,又有一群媒体对孔大侠,口诛笔伐,轮番围攻。现在结果出来了,这是摆在眼前的事实,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孔大侠是最早发现、预警香港出现港独分子的第一人。当前,全世界都知道,香港一部分人受到美国的培训,占中、港独,分裂中国的狗东西们、糊涂蛋们都跳出来了,给香港造成很大损失。最近,这部分狗东西中的一些人,恬不知耻的跑到大不列颠,要求英国恢复昔日的“南京条约”。中国多数人对占中分子、港独分子,痛骂之。昔日指责孔庆东的许多媒体也骂了。
  你们骂,就是正义的,人家孔庆东第一个发现,还有预警,并且痛斥、痛骂的,却是错误的,备受指责、谩骂。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你们的嘴是个啥?不要总把自己的话当成真理,也不要总标榜自己最公正、自己最正义、自己最实事求是、自己最高瞻远瞩、自己是战略家,好不好?你们真诚一点好不好,谦虚一点好不好?那些昔日指责孔庆东的媒体是不是该感谢孔大侠呢?很有必要;是不是该对孔老师道个歉说声对不起呢?更很有必要。道歉,只会证明你是一个真诚的媒体、很MAN的媒体。点子牛说错了吗?错了,请你批评。
  现在还有一个大问题,全国许多人骂香港的占中分子、港独势力。人家若来北京,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道歉、精神损失等等。我们该咋判?人家有律师,不仅美国的、英国的、可能还有中国的。我相信,人民法院一定让占中分子、港独分子大败而归。全力支持痛骂香港占中、港独分子的中国人,这些人当中也应该包括孔庆东。若法院声明不包括孔大侠,孔和尚一定会赔倾家荡产,被迫出家也不是不可能。那会不会是中国法律的最大悲哀、最大耻辱呢?也是个问题。
  孔庆东完全是靠骂出名的吗?也不尽然。为啥孔庆东被称为孔大侠、孔醉虾?人家讲金庸著作而得。孔庆东讲的许多话很有道理,很多人信服,他才拥有如此多的听众、观众和粉丝;正因为他嫉恶如仇、爱憎分明、远见卓识,才会让粉丝越来越多。孔老师讲党史、毛泽东、中国革命史、《为人民服务》、鲁迅精神、中国经典传统文化、金庸著作及当前的针砭时弊之作等等,都十分精彩,有些是经典之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点赞、感叹、转载。点子牛说得对不对呢?多数人说对,那就说明有一定有道理。
  因此,对孔庆东是不是野兽,是不是完全靠骂出名?走访群众,实事求是调研出一个结果来,最能服众。咔、咔,往他们俩面前一摆,白纸黑字,无论是大V孔庆东,还是TV吴晓平,都会心服口服、心悦诚服!心服口服、无异议了,按法律条文宣判,谁也没有意见。宣判结果公布,多数人民群众一定很满意,一定会说,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宣判是公平、公正、正义滴。点赞的一定少不了,领导看了,说不定还给你们升官呢。
  为啥呢?习大大强调:“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大大为何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司法腐败很严重,触目惊心。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习大大一针见血、毫不客气的的指出:“当前,司法领域存在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习大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英明的,正确的,说出了广大群众的许多心里话,人民群众更是衷心拥护支持的。老百姓老高兴了,对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期待满满。四中全会后,司法部门及工作者,纷纷表态、宣誓、写心得体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皆说自己说都是心里话,说得都很好,表态也很棒。群众期待得很!
  呼格案件重审,家属的要求:“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的判决。”“希望以后不要草率办案。”这一要求令接待的法官甚是诧异:“就这么简单?”其实,这么简单的事,你能做好了,老百姓就喊你包青天再世。你能将草菅人命的司法人员绳之以法,来一个公平、公正、正义的判决,老百姓就给你送锦旗、牌匾——人民的救星。闷声自问三声,能做到吗?老百姓齐刷刷的在看结果、亿万颗心在等待正义、公正、公平的审判结果。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溪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圣经》有名言,法官成了魔鬼,国家离灭亡不远矣。


  “律法为天下而治天下,岂能私天下之利?公私之度,存亡之本。”这是让积贫积弱秦国一跃而起成为超级大国的商鞅对法治精髓之言,法治为公,为天下,为民众。
  此次判决后,估计还会有人、有媒体大骂孔庆东是叫兽!这样的人和媒体受到法律的支持,还是惩治?是个大问题。人家孔庆东挨骂,有没有还嘴的权利?还嘴了,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再赔200元、公证费1000元呢?因为,法院判决说的极其明了:“孔庆东作为公众人物,较社会一般人在承受社会舆论方面有较高容忍义务”他受不了,可咋办?不找法院,去找谁说理呢?
  孔大侠这个公众人物在法律面前矮三分吗?各大电视台主持人、著名记者、著名大法官、著名大律师,大明星,应该也算公众人物。这样一来,中国所有的公众人物都和孔庆东一样的标准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不包括这些公众人物?这都是问题。因为,王学圻就因成都某媒体报道《范冰冰与王学圻已同居两年?》即便是“?”,那也不行,王明星受不了,打官司,到法院告状你侵权!啥结果?人家王学圻这个标准的公众人物胜诉了!
  孔大侠是不是野兽、是不是完全靠骂出名?事实说了算,多数人民说了算,人民法律说了算!
  此次判决能经得起实践、时间、人民的检验吗?真是个问题。
  孔老师桃李满天下,会不会成为国师呢?不是没可能。
  鲁迅最能骂,世界十大文豪之一,中国人的骄傲。
  孔庆东经常为他人垫付党费,宣扬、践行为人民服务,批驳敌对势力的谬论,这样的人是野兽?
  世上没有完美的人,孔老师也一样,他不完美,但我认为,他的确是一名非常卓越的教授,其脍炙人口的经典作品一定会流传下去!子孙后代也会对其有更多的客观评价,这个一审判决更会留给后人评说。因为,历史就是这样过来的,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与名人并驾齐驱,当然还有包公断案及历朝历代的十大冤案。这些东西皆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流传千古,网络时代,人民在书写今天,今天必成明天的历史。
  祝福心爱的祖国洒满公正、公平、正义的阳光!
  点子牛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86813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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