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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和尚 - 2015/1/28 16:09:29
2015-01-28 15:43:57  来源:郭乘希律师微博  作者:郭乘希律师
  

  注:左为周秀云女儿王倩,右为著名公益维权律师郭乘希


  被太原警察打死的讨薪女民工周秀云之女王倩报警称,1月26日上午,打死其母亲的太原市龙城派出所一名女警察秘密潜入周秀云家属一行人暂住的雅居旅馆(太原市武警医院对面),并抢走王倩保存有案件证据的手机,被截获。

  周秀云之女王倩在电话里告诉郭乘希,她的手机被警察抢了,郭乘希律师闻讯赶到现场,问便衣女警察你为什么要进受害人家属的房间,你为什么要抢王倩的手机,她理直气壮地冲郭律师说:“这种事还要问吗?都已经心知肚明了。”

  闻讯也赶来现场的龙城派出所牛所长告诉郭律师这位女警察名叫袁学英,牛所长临走的时候还称她为“袁所长”,在现场的还有三位便衣男警察,牛所长承认这三名男子中,穿黄衣服的是他们所的警察,两个是辅警,但牛所长不愿告知他们的姓名。

  周秀云家属向郭律师透露,周秀云尸检中,家属因打人警察曾掰折周秀云颈部,要求拍X光和CT,法医强烈拒绝,并切断周秀云颈骨取走,检察院称如果要做CT就不做尸检了,死人不需要做CT。

  尸检报告上家属没有签名,周秀云的丈夫和儿女在进行尸检的山西医科大学门口跪了半个小时也不让进,最后是周秀云的姐夫和外甥签了字。

  1月24号、1月25日,周秀云家属两次电话和短信联系这位华中大学同济医学院的刘良法医,继续要求对周秀云的颈骨做x光和CT拍摄,并对周秀云被法医取走的颈骨做公证和证据保全,刘良法医没有回应。

  1月28日凌晨一点,数十名自称北京警察的身份不明大汉来到周秀云家属住的北京汉庭旅馆四通桥店,要求取消周秀云家属今天和媒体的见面会。

  早上十点,又有两名彪形大汉自称警察来到家属的旅馆,却拒绝出示证件,也不透露姓名,家属正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和申请异地管辖。
沙和尚 - 2015/1/28 16:17:27
2015-01-28 15:56:29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梅子

​周秀云案最新消息:检察院拒绝为尸检做CT 数十不明大汉要求家属取消媒体见面


  山西省最吸引眼球的两件事一是官场塌陷,其官商勾结,已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另一件就是农民工讨薪被打死,这从另一面印证了山西已是官商勾结重灾区,老百姓已被倾轧为一粒粒喘息的尘埃。这提醒所有善良的人们:我们党为谁推磨?我们的政府为谁推磨?我们的公检法为谁推磨?已经呼之欲出了。
  王文军杀死周秀云事实清楚,法理明确,证人与证据俱在,可犯罪依然进行。事发之初,远在验尸之前,官方就在维稳大背景下将此锁定于“治安事件”、“非正常死亡”,从而展开危机公关,力图使之淡化。殊不知对于《治安管理法》的违反才属治安事件(违法),而对于《刑法》的违反,那叫刑事案件(犯罪)。请问:所谓人命关天,人都死了,还以治安事件定性,这么做说得过去吗?
  由于对案件本身的定性谬误,官方对王文军杀人行为的定性就令人心寒。2014年12月30日凌晨,太原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对涉案民警王文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难道这不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难道这不是包庇罪犯,共同犯罪?王文军仅仅是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远不是巨商大贾或高级官僚,他仅仅因在体制内,就获得如此惠顾,从这里不难看出山西省的官方,已愚蠢傲慢堕落到何种程度?明明是刑事案件,却被淡化为治安案件;明明是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却被虚化为滥用职权,不就因苦主周秀云仅仅是一个微末如草芥的农民工吗?如此断案,何止不公,它足以警醒天下人!
  滥用职权罪(《刑法》397条第一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王文军杀死周秀云案,无论性质上属于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王文军肯定都滥用了职权,但滥用职权却不一定导致杀人,这就如犯罪一定违法、违法却不一定犯罪一样,对性质的认定有梯度,而太原市检方专拣最轻的一层对凶手执行逮捕,这是让人深思的。
  故意杀人罪(《刑法》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我看,王文军和他的同事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经过调查,出场即明显偏袒,且把周秀云扭脖子扭死,之后还有销毁证据情节,其性质应该在“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之间,看手法是故意杀人,依常理不是。这不难判定。
  过失杀人罪(《刑法》233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致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过失杀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我认为:对王文军的杀人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逮捕,最起码也应以过失杀人罪逮捕,这才能对天下人有所交代,对苦主有所交代,让家属心安。只有如此,才不枉人民检察院的“人民”二字。
  可太原市检方不是这样。
  他们以治安事件定性,又以涉嫌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执行逮捕,无疑,接下来就是轻诉轻判,送监狱里住两天,回头又出来发威了。
  山西省政法委、高检、人大法工委,请及时中止太原市检察院包庇罪犯,共同犯罪!

  梅子QQ群:384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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