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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自然 - 2015/3/26 16:05:04
2015-03-26 15:53:45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辽宁王忠新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国的国体首要的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如何坚实保证工人阶级实施对企业,对国家的领导权,《鞍钢宪法》是个伟大的创造。可自改革开放之后,《鞍钢宪法》竟被抛得几无踪影。而工人都沦为打工仔,还能领导企业和国家吗?不能领导企业和国家算啥领导阶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的基础大面积塌陷,这个国体能不不倾斜,这个国体能不倒塌?!  一、《马钢宪法》的要害是工人没有管理权
  资本主义的企业,资本家无疑是产权所有者,自然也是是管理者。而社会主义的企业产权归全民和集体所有,那么,谁是管理者,这直接决定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马钢宪法》的基本内容。新中国建立后,如何抓国有企业,当时照搬的是苏联模式,实行的是《马钢宪法》--苏联最具代表性的企业管理模式--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企业经验,其特点是:实行“一长制”的厂长负责制;实行依靠少数专家搞科研,不搞群众性的技术革命;实行一套繁琐的规章制度治厂,将工人当物件管理;实行搞物质刺激抓生产,否认精神力量的作用。《马钢宪法》的管理模式,基本沿袭了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模式。将工人置于生产要素的范畴进行管理,让工人被动的接受管理,让工人简单的服从管理。
  根本在于劳动者无管理权。《马钢宪法》在新中国初创工业经济时起到一定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包括官僚主义、呆板僵化、工人没积极性等。其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马钢宪法》没将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经营,从根本上区别开来,《马钢宪法》还没有脱离资本主义的企业管理模式。以致后来苏联企业劳动效率低下,直至走向解体,都同没有改革《马钢宪法》的管理模式密切相关。
  对此,毛主席曾深刻指出:苏联明确了“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到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经济的谈话与批注》275页)。劳动者没有管理权,就绝无其他权利的保证!工人没有管理企业的权利,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利,就绝不能成为领导阶级。管理权,就是领导权!结合近30多年的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正反两面来看,毛泽东当年是如何高瞻远瞩!
  二、《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新中国建立后,如何寻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国有企业发展道路,能确保工人阶级当家作主,能确保工人阶级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能确保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能确保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而这“四个确保”中,则直接体现为如何确保工人阶级对工业经济的领导,这是急迫解决的重大课题。
  就在苏联撤走专家这样一个历史时刻,鞍山市委向中央上报了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这个报告上批示,宣称“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的批示全文:鞍山市委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所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十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一九五九年七月庐山会议时期,中央收到他们的一个好报告,主张大跃进,主张反右倾,鼓干劲,并且提出了一个可以实行的高指标。中央看了这个报告极为高兴,曾经将此报告批发各同志看,各同志立即用电话发给各省、市、区,帮助了当时批判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现在(一九六○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这是第三个阶段。现在把这个报告转发你们,并请你们转发所属大企业和中等企业,转发一切大中城市的市委,当然也可以转发地委和(小)城市,并且当作一个学习文件,让干部学习一遍,启发他们的脑筋,想一想自己的事情,在一九六○年一个整年内,有领导地,一环接一环、一浪接一浪地实行伟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城乡经济技术革命运动(中央转发《鞍山市委关于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报告》的批语)。
  三、《鞍钢宪法》确保了工人阶级领导企业的地位
  毛泽东满怀激情的欢呼: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那么,这个宪法的核心和意义在哪?
  1、“鞍钢宪法”的五大基本原则。“鞍钢宪法”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五大基本原则,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其中,“两参一改三结合”包括: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人员、管理者和工人在生产实践和技术革新中相结合。这五条成了当时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被广泛宣传和推广。“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打破了传统的工人劳动、干部管理的分工模式。让干部管理的同时也学习劳动技能和经验,很多管理的经验是从群众中来,这样可以减少干部与工人之间的摩擦,提高管理效率。工人参与到管理中,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带来管理效率的改善。发动“群众技术革命”,为企业不断创造活力,增强竞争力。
  2、最为核心一条就是参与管理。《鞍钢宪法》的应运而生,具有极其伟大的意义。对这个意义能讲出很多很多,诸如,区别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工厂的根本不同,是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厂原则;打破了旧分工体系的束缚,使人从单一的岗位上解放出来,从而人性得到自由的发挥,有效的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改善劳资关系,最终带来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而实际上《鞍钢宪法》最为核心的一条,就是保障了了工人群众管理国家,管理工厂,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
  对中国人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鞍钢宪法”的诞生,都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事件。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站立起来了,将沿着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上不断前进,那“鞍钢宪法”的诞生则标志着站立起来了的中国人民(尤其是中国工人阶级)在现实社会实践中找到了如何确保自己当家作主,并确保中国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所以,毛泽东唯一一次将鞍钢的企业管理经验,置于宪法的地位,可见意义不凡,意义深远。
  3、受到西方企业的顶礼膜拜。无论“苏东”的企业按《马钢宪法》管理,还是西方企业按福特式分工体制管理,都遇到劳资冲突尖锐,工人无积极性的怠工,生产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此,西方的资本家也在寻求新的管理模式,就是如何调动工人的积极性,适当提高工人的地位。
  毛泽东所推崇的《鞍钢宪法》一出现,就以其最早并鲜明地向僵化的福特式分工体制挑战而令世人瞩目。先是日本,随后是欧洲和美国,许多工业管理学家、资本家都来顶礼膜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罗伯特·托马斯明确指出,“毛主义”是“全面质量”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即充分发扬“经济民主”——两参一改三结合——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两参一改三结合”,就是“团队合作”。日本的所谓“丰田生产方式”,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每人不固守僵化的技术分工,随时随地解决“无库存生产方式”中出现的问题。
  《鞍钢宪法》的产生,深刻的影响了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现在西方企业管理中,很多突出人的因素的措施,都取自《鞍钢宪法》,也极大地缓解了劳资冲突。所以说,《鞍钢宪法》深刻影响了世界,这毫不为过!
  四、《鞍钢宪法》更体现领导阶级对国家管理
  按《鞍钢宪法》的精神,在确保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毛泽东更直接在工人阶级中提拔大量人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直至参与国家管理。
  在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的工人,被提拔起来的企业管理者、国家领导人中,其著名代表人物有:倪志福,北京永定机械厂钳工曾任厂长,直至中央政治局委员;吴桂贤,陕西省咸阳市西北国棉一厂细纱车间当挡车工,直至国务院副总理;张百发北京市第三建筑公司一工区青年突击队队长,后任北京市副市长;李瑞环,北京第三建筑公司工人,任北京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北京建筑木材厂党总支部书记,北京建筑木材厂党委书记,直至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全国政协主席等。
  毛泽东时代的工人阶级是多么自豪,多么扬眉吐气!
  五、“一长制”丧失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就是这样一部经过艰辛探索,经过反复实践,又经毛泽东确立,成为毛泽东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还让西方企业管理竞相模仿的《鞍钢宪法》,自改革开放的大潮一起,就首当其冲的给搬开了。在企业中实行了“一长制”,即,厂长、经理负责制。《鞍钢宪法》已绝口不提,《鞍钢宪法》成尘封往事。抽样调查1000个40岁以下的工人,几乎无人听说什么《鞍钢宪法》,而抛弃《鞍钢宪法》,无疑就抛弃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其具体表现为四点:
  1工人阶级对改革根本没有发言权。正如毛泽东所言:丧失了管理权,这个“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就拿国有企业改革来说,工人甚至连发言权都没有。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哪个是从工人中产生?哪个是走群众路线产生?改革开放的蓝图是工人这个领导阶级设计出来的吗?非也!都是一伙精英们闭门造车,为利益集团谋利益,甚至为西方和平演变做手脚,而设计出的种种改革方案。
  工人不仅对改革的方案无发言权,对改革过程的中饱私囊更无发言权。改革是对自身机体的一种完善,革命是对整个社会所有制的变革,如果将中国的改革等同于改制,那无疑就是复辟。而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恰恰几乎就等同于改制,将40多万个国有企业低价一卖,甚至白送,这其中中饱私囊的名堂五花八门,可工人只能听之任之。现在中国的公有制经济只在城市经济尚存28%,国企的深入改革还要改制吗?如果在改掉这部分,那中国还是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吗?
  2、大量产业工人被剥离出工人队伍。在企业改革中,真真因应了毛泽东所言:没有管理权,连工作权都丧失了。随着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那是近亿万工人丧失工作权的下岗失业,是领导阶级社会身份的丧失和转变。有近亿万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工人,被用一两万元就买断了工龄,而永远清理出了工人阶级队伍。有一部分转变成小私有者,还有一部分成为资本家的打工仔,更多的“50”式则失业。中国的工人阶级由领导阶级,突然成了社会的弱小阶级,也是弱势阶级,还是社会急于甩掉的包袱,这真是冰火两重天。而《我们走在大路上》和《从头再来》,这两首唱在两个不同时代的工人歌曲,就是对这两种命运的深刻、生动、形象的写照,一首是时代的赞歌,一首是时代的挽歌!
  就在产生《鞍钢宪法》的鞍钢,50多万职工就下岗了44万多。当时改革说为了扭亏,可鞍钢以减掉这么多工人为代价的改革,鞍钢盈利了吗?鞍钢不还在亏损?今年,何止鞍钢,全国86家大中型钢铁企业总负债已超过3万亿,行业负债率达69.47%,负债和亏损已达到登峰造极。中国钢铁业离全行业破产已经不远,这还将拖累银行业下水!
  一汽是中国第一家汽车企业,在分离下岗工人,付出巨大改革成本后,不把精力花在开拓民族品牌汽车上,甘于给
德国大众和日本丰田打工,一汽盈利都自于给外国汽车打工所得,三十年来打造不出一个优质品牌。去年,因为旗下日本品牌汽车销量不佳,一汽更成国内十大车企里唯一亏损的企业。一汽建厂之初在圈了很多地,趁房地产“躺着也能赚钱”的时机,一汽把早年的圈地用来融资盖楼赚快钱。一汽高层也趁机玩起“乾坤大挪移”,几经转手就将圈地“圈”来的100亿元“无影无踪”了,一汽栽倒在房地产的江湖,这凸显国企迷失了改革发展的方向。
  3、国有企业的工人社会地位每况愈下。国有企业的工人,应该最能代表中国工人阶级,可他们一旦丧失了管理权,其社会地位也每况愈下。
  工人基本丧失向上循环的渠道。自改革开放之后,就是在仅存的国有企业中,工人要想成为管理者,那是痴心妄想!30多年过去了,谁见过国有企业从工人中提拔过一个厂长?谁见过从工人中提拔过一个镇长?现在谁见过从工人中提拔过一个市长?现在谁见过从工人中提拔过一个党中央领导?工人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国家,他们算什么领导阶级?而且,由于社会种种腐败不公,还斩断了工人、农民等基层劳动者子女,其他向上循环的通道。中国的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有何出头之日?
  工人与企业高管收入百倍之差。就是在国有企业内部,工人不仅丧失了管理者的身份,在劳动报酬上,与精英管理者的收入,由毛泽东时代的基本无差别,到现在其差别都达到几十倍、上百倍。全国的工薪族的工资90%都在2000元上下,而有的国有企业管理者竟年薪拿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在如此不公的分配制度下,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劳动光荣吗?当工人光荣吗?
  工人与企业高管距离天壤之别。《鞍钢宪法》规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现在企业的管理者参加劳动吗?他们连劳动现场都懒得去。企业管理者高高在上,企业工人只能埋头干活,企业的管理者和工人已形成了猫和老鼠这样两个阶级。面对企业恶性事故急剧上升,以致国家反复出台文件,要求煤矿的管理者要跟班下井,可就是这样的跟班要求,都落实不了。矿难死了那么多矿工,怎么不见死一个企业领导?反过来说,如果“干部参加劳动”,矿难能出这样频繁?能死这么多人?
  工人基本丧失了管理国家的权利。随着工人丧失了对工厂的管理权,也必然丧失了对国家的管理权。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而从工农代表在全国人大中逐渐影稀,已清楚表明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基本全面丧失!1975四届全国人大,工农代表占51.1%,之后随着时间推移,这个比例持续下降,至第十届,一线工农代表所占比例不足4%。至于各省市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情况基本如此。
  4、农民工成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后,在中国出现了两亿多的农民工,就从这个称呼看,理论上都没界定清楚,他们到底是农民,还是工人。说农民,可他们几十年在打工;说工人,他们又拥有土地。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以其极其廉价的劳动力,高速推动中国的改革开放30多年的前行,他们是当今最为辛苦的社会群体,又是最卑贱的社会群体,最被蔑视的群体,最缺乏社会保障的群体,最受欺压盘剥的群体。甭说他们是领导阶级了,他们连应得的那点低廉工资,他们连自己基本的人身权利都难保障。
  全面抛弃《鞍钢宪法》,全面实行“厂长负责制”,全面否定党的领导,全面否认工人阶级的领导,工会组织代表了工人利益吗?各地的工会都提升为与检察院、法院、宣传部、组织部一个级别的单位,也是群团组织中级别最高的单位,工会主席还是当地党委的常委。可工会都干了什么,维护了工人阶级什么利益?为工人阶级发出过什么声音?基本是白吃饱,基本是聋子耳朵——摆设!
  历史总是在解决问题,尤其是解决能解决的问题中前行。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重新提出要坚持“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习近平就任总书记后,明确要求各级人大要增加基层劳动者的数量;习近平已要求强化企业党组织的作用等等,但真要坚持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坚持工农联盟为基础,那就必须理直气壮地坚持《鞍钢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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