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8 10:53:07 来源:强国论坛 作者:忠言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旬阳县出台一系列办法,加大对非法缠访、闹访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将缠访、进京访分子写入县志留下“恶名”、“遗臭万年”,把他们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上访,是群众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应满腔热情地接待和依规依法认真地查办处理,使冤屈者得到伸张,使作恶者得到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古今中外,都有不尽相同的上访制度。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有了上访制度的雏形。尧时期设“进善旌”;舜时“置敢谏之鼓”,且设“纳言”官职。西周设“路鼓”、“肺石”制度,接待上访者。魏晋时在朝堂外挂“登闻鼓”,供冤屈者击鼓鸣冤,在北齐时期,还正式出现“邀车驾”,即阻拦皇帝的车马申诉。 人民群众的上访,表明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寄托,是他们热爱党和政府、看重党和政府,并把党和政府作为正义化身的体现。上访,是老百姓拿党和政府当回事,这种信任是十分宝贵的,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基础,党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倍加爱护和珍惜这种信任和期待。 封建社会统治者尚能做到允许百姓“击鼓鸣冤”、“拦车申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党政部门却不领群众的情。群众到他哪去上访、反映问题,他们却把这种信任当成一种麻烦和找事,不仅态度恶劣,而且推三脱四不屑一顾。有的甚至把上访群众当成“刁民”和“敌对势力”对待,对群众实行专政手段,令人寒心。 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毛泽东同志谆谆告诫党员干部,在对待人民群众的问题上,“态度、宗旨问题是根本问题”,“为群众服务,这就是处处要想到群众,为群众打算,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定要每日每时关心群众利益”。 我们绝不排除在上访人员中,存在不了解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甚至违规违法的行为。但就绝大多数上访人员来说,他们的诉求都是合情合理的。接待和处理上访问题,是政策性和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应与上访次数、是否越级等来判定是否合理合法。妥善正确地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的权利明确规定: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拥有“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等基本权利。 我们常见一些官员怒斥指责上访人员,围堵截访和打压上访者很有一套,并费尽心机且不惜一切财力物力。如果拿出围堵截访上访者的劲头,去解决上访者的问题,恐怕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缠访”、“越级访”了。把心思用在正道上,用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上,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是社会长治久安的治本之道。 否则,你不拿群众当回事,群众也可以不拿你当回事。待到群众有冤屈、有不平不再找党和政府,不再寄希望党和政府主持正义,而是由自己想办法或被“逼上梁山”的时候,那才是这个社会和执政者的悲哀。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群众合理的诉求必须得到切实保障,要警惕“歪嘴和尚”念歪经。现实中,我们没有看到那些上访人员因上访得到什么额外好处,而更多是简单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成“老大难”问题、“历史问题”,因上访事业荒废、前程被毁、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却大有人在。 上访不是什么“恶名”和“耻辱”,那些贪污腐败、欺压百姓、无视群众利益和诉求的人,那些制造群众上访事端的人才是真正的恶名和耻辱。可见,那些企图把上访者“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想让他们“遗臭万年”的人,很可能自己会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来源:人民网-强国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