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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自然 - 2014/4/14 18:23:19
中国青年报
庄庆鸿 杨伯帆2014-04-14 13:37

聂海芬

“对制造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应追责。”这一声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民间舆论场的共鸣。

而今,追责终于启动。

4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

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进入倒计时。如何防止下一个“张高平叔侄冤案”?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伸冤”。

错案不是“女神探”一人之责

不是法律专业的读者可能问:“法律监督”究竟是做什么、管谁的?

实际上,这个不常用的专业词,管的正是许多网民深恶痛绝的“司法腐败”、“躲猫猫”、“喝水死”。它查到的,可能正是1年中最令公众震惊的冤假错案。

中国青年报记者比对了5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2010年到2013年,关于“法律监督”的章节内,从未提及任何具体案件。

唯独2014年的这一章,在五位数的数字之外,多了两个人名。

它们是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原话是这样的:“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96.5%

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

“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法院判案的独立性是不够的。”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也在49日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

屈学武认为,建立有效的错案追责机制没错,但是,“一概而论、一竿子打到底”的错案追责,可能导致将来出现“反效果”。

她提出,错案要追责,但也要区分不同性质。“有些错案是因为行贿受贿,这是应该严惩的。有些错案是因为办案人员技术层面的水平问题,就应该适度追责。比如不只是追责承办法官一个人,甚至和全法院考评都挂起钩来,反而可能导致司法人员有错不究、有错难究、有错不敢究。”

如何避免公检法“穿一条裤子”

“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在采访中,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

“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官张飚的负责。”陈光中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

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但是,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的意识。这实际上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出了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

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监督只能是建议或者抗诉。

陈光中教授说:“现在很多人说,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但我认为,检察机关的权力太大,也会产生职能分工的问题。强化权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位享有国务院津贴的教授举了一个例子:“比如,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有超期羁押的行为,就可以建议其改进,如果建议两次不执行,就要强制监督,检察院在这个方面的权力是要强化的。”

但现在有些人为了强化检察机关的权力,就建议检察院在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提前介入。陈光中认为这是一种误读。

“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这是大前提。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是不能参与办案的,也不能联合执法。这是绝不能混淆或代替的,强化法律监督也必须有法律的依据。”陈光中认为,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

“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

因此,他强调,公检法的关系,应该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证人也要到场。”他还建议逐步公开公检法司官员的财产,“可以从新任命、提拔的人员做起,从严审查”。

监督司法不能只靠“拦轿伸冤”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2014年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有37人来自公安系统,15人来自法院系统,3人来自检察院系统。

其中,司局级正副职的公检法官员落马最多,有60人。省部级正副职25人,县处级正副职9人,乡科级正副职6人。

他们是被自上而下地查出问题,还是被自下而上地举报?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

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他同时肯定,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网络是一个很好的民意出口,自媒体时代的老百姓可以有更多渠道、更直接地反映自己的意见。”

目前,中央巡视组各省负责人的手机号,也成为了广泛传播的热门信息。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在巡视组驻地附近“截访”的情况。

但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依靠“拦轿伸冤”模式。

“公检法司系统本应是一片净土,这个地方的腐败是最可怕的,比一般官员的腐败严重得多。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解决司法腐败问题。”陈光中说。

陈光中认为,目前社会对公检法司机关的监督作用,“发挥是不充分的”。

这位权威学者最后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公开透明。“要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公检法司系统应当主动做好信息公开,老百姓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够发表建设性的意见。”

原标题: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时

“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启动追责

专家认为:监督司法不能只追责“女神探”一人

事件回顾:

叔侄奸杀案平反 真凶或系浙大女生被害案死刑犯

浙江公安厅致歉冤案叔侄 要求杭州警方有责必查

浙江高院向被冤叔侄各支付国家赔偿金110余万

叔侄坐9年冤狱续 央视曾称此案办案人“神探”

zxmy - 2014/4/19 9:28:59
冤案究责追踪:办案官员今何在?
[p=null, 2, left]近日,省高院院长齐奇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谈及“张氏叔侄强奸案”和“萧山5青年劫杀案”,他表示,在这两起案件中,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问责有关责任人。[/p][p=null, 2, left]接踵而来的一篇中青报《“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启动追责》的新闻被广泛传播,该篇报道称,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官员称,该案审核人、人称“女神探”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等相关人员将被追责。[/p][p=null, 2, left]这篇报道颇具戏剧性:在去年同期,同一领导在同一时间对同一事件的相同表态也曾见诸报端。后经核实,系因记者将去年的消息误当作今年的新消息所致,进而急匆匆地发布“追责终于启动”的惊喜。[/p][p=null, 2, left]从另一个角度看,这起媒体“乌龙”事件虽为“无稽之谈”,却以“严肃的玩笑”的方式,透射出社会对张氏叔侄等冤案追责的关切。[/p]
罪过
“非故意而为之”的低调处理
[p=null, 2, left]其实,追责程序早已启动,且近尾声。但大多组织内部处理,并极其低调而已。[/p][p=null, 2, left]解读齐奇的言论不难发现。法院系统对去年两起曝光冤案的问责程序早已启动,并得出结论,口径是“非故意而为之”,故处罚尺度仅限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问责相关责任人。[/p][p=null, 2, left]齐奇谨慎地回答了关心此事件的媒体与公众。 而在更早的年初,杭州中院院长在地方两会做法院工作报告时,也向与会人大代表们郑重表示:已认真配合案件复查与国家赔偿,并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与此表态呼应的是,据人民网法制频道报道,萧山冤案一审审判长(后担任杭州余杭区法院院长)傅樟绚于去年底辞职。但随后公布其任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副区级巡视员。[/p][p=null, 2, left]检视公开报道不难发现,时过境迁也成追责难题,涉案多名官员以退休、调离或升迁的方式“幸运”躲离了追责。如北京青年报报道“萧山5青年劫杀案”时指出,共有168人涉及该案,当事的办案人员大多已升迁。该案当年由杭州市中院负责一审,杭州市检察院的两名公诉人一位现升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一位现任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高院的二审为书面审理,终审审判长和审判员均已退休。[/p][p=null, 2, left]而浙江警方对两起案件追责更讳莫如深。一度被冠以“女神探”的办案人员自始至终未出现在公众视野。另据浙江在线去年7月30日报道称,杭州市政府决定:免去余伟民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p]

[p=null, 2, left]重获自由的一年,叔侄俩前往浙江买了宝马车。张高平称赔偿款不是靠本事赚来的,不敢乱花,车房都是买给女儿的。而张辉买宝马车的原因则是相亲失败,曾有个很聊得来的女孩儿因为担心“国家赔偿款不够还打官司的债”而拒绝了他。(来源:中安在线)[/p]



zxmy - 2014/4/19 9:36:35
司法腐败害人不浅,太疯狂了。


张氏叔侄从没见过“女神探”
在冤案聚焦下,毁誉最盛者莫过于"女神探"。
一方面媒体批判"女神探",另一方面,"女神探"似乎与冤案并无瓜葛。是否是媒体苛责了?通过编辑对一年来涉案公开报道的梳理,似乎冤案的最后追责难以完全归咎于“女神探”。
据中央电视台2006年“浙江神探”系列报道,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发生后,以"女神探"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张辉、张高平叔侄,获得了该案“无懈可击”的“铁证”,张辉、张高平因此蒙冤入狱。
由于在电视镜头前侃侃而谈的是"女神探",因而在叔侄冤案平反后,舆论把矛头集中指向"女神探"一人;但需对此冤案承担责任者其实并非"女神探"一人,知情人士称,"女神探"对“张氏叔侄冤案”的参与度并不高。
《羊城晚报》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记者拿出"女神探"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央视的采访视频还透露了一组数据:当年聂海芬所在的刑侦支队预审大队,主要负责承担市区归属中级法院一审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预审办案工作。2000年-2006年,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共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换言之,她差不多一周就要处理一起死刑案件。
不可否认,当年公安机关不合理的内部考核制度催生了畸形的“高效”,这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原因。
问责比平反更难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永升这样形容典型的中国冤案模式:“一抓进去就打,一样的‘命案必破’的口号,一样的政法委协调,一样的公检法三家‘兄弟单位’联合办案,一样的屈打成招,一样的疑罪从有,后来,一样的被害人‘复活’……”除正式纠错制度的缺陷外,冤案难以纠正的玄机也埋藏在这套“冤案模式”中。
在问责一个证据严重缺乏、程序多处违法却仍能层层闯关的冤案时,需要追究的不可能只是一个刑侦人员,也不仅仅是公安部门,而是整个参与办案的公检法系统。
张氏叔侄被平反后,有媒体翻阅该案的公开资料,发现当年浙江公检法系统至少有9名公职人员涉及该案的审讯。
其一,杭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出庭支持该案一审公诉的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琳洁、徐萍,赵琳洁也是该案起诉书的署名者,而担任该案一审审判长的则是杭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冯菁。
其二,浙江省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该案的二审法官为浙江省高级法院刑一庭的汪鑫奎、沈军、王松波。其中,汪鑫奎为审判长,沈军、王松波为“代理审判员”。
其三,当年该案的侦查人员包括: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的聂海芬、预审大队民警金浩东以及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公安分局吴伟。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也有类似规定。但现实中,要对冤错案全面追责,却仍然不易。
“现实中多种因素的纠结,使得问责比平反更难。”律师朱明勇分析说,一宗陈年冤案,要么当年办案的人员现在成了领导,要么当年定调的领导现在成了更大的领导,要让大领导下决心来追究小领导,并非易事。而且,冤案涉及的公检法人员众多,如果从上至下一查到底追究刑责,哪怕判最轻的缓刑,也涉及“丢饭碗”。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认为,平反掀起高潮,但追责很少,一些地方的错案责任追究条例早已“备而不用”。“相关部门之间往往相互推诿,在责任追究方面权衡再三。”朱明勇表示,在追究机制方面,并不缺乏有约束力的规定,应给公众一个交代。

所有资料来自 人民网、新华网、新京报、东方网、浙江在线等公开报道
公检法是社会安全的守护神,使命光荣,事业艰辛。舆论是残酷的,当年一个办案人员走到了电视镜头前,收获了“女神探”的社会美誉;而冤案被揭后,其成为众矢之的。这是个特别值得深思的状况。
纠正错案,对相关受害者进行平反赔偿,是政法、司法部门职责所在。而对造成错案冤案的各环节和当事者进行调查究责,同样符合公众期待。调查究责显然已无法追回受冤者的青春和梦想,但至少可以警示天平上的执法者,狄大人是否舍得追究元芳?或者说,狄大人自己也犯了错?
zxmy - 2014/4/19 9:53:43
应该正确对待办案人员,不要在冤案发生以后再来个冤案!
但是,办案人员必须对人民高度负责!
冤案对人民的伤害有多大啊?!


雪花飘飘17小时前
必须无条件的将冤假错案一追到底,才能震慑“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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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小纯洁12小时前
2000年-2006年,她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特大案件共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换言之,她差不多一周就要处理一起死刑案件。 想想有多少是冤死的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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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定16小时前
冤假错案如果一追到底,你是否担心会有反效果?何来如此想法?
不追究,只会纵容一些人,一些心怀不正的人,一些只为私利的人(名、位)更加胆大妄为,为所欲为;会使更多的人,更多无权无势的人(更多贫民)蒙冤受害。追究,只会使好人更好,坏人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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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爬上山岗12小时前
过去,有钱能使鬼推磨,现在有钱能使管推磨。制造冤案的都是一些不要脸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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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霖铃13小时前
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官官相护,如不严肃追责,还会出现冤案,难道不应该严肃吗?法律面前,执法者善于开玩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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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温州11小时前
冤假错案如果不一追到底,那这样的事情在今后还将会继续发生。只有实事求事地给那些拿人命当儿戏的人以应的处理,这才能教育本人和其他人。而对造成错案冤案的各环节和当事者进行调查究责,同样符合公众期待。以“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问责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那是拿法律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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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纷飞/ty12小时前
最黑莫过公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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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小时前
在中国犯了错真的可以不追究吗?那么给蒙冤的人怎么翻案,这样的翻案有意思吗?升迁了,他们凭什么就能升迁呢?内部怎么解决谁都知道的规则!怎么给蒙冤的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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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老谢1分钟前
这么大的冤案被称为非故意的,有意包庇吧,当时办案的人脑子都进水了。王八蛋到现在都来推却责任,、大亊化小、小亊化了的官官相互官场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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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胸怀1分钟前
官官相护的体制,造就了多少悲惨的冤案,对那个神探,应该判她坐50年的牢,谁还敢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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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子石1分钟前
有多大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不追究就是冤案经常要发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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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里王子5分钟前
举报霸道虎11小时前
现在的法律都是为没钱人设定的,为什么贪官查出来都是副的,一有问题就是副的顶包,当官的犯错了不追究,当人民的就要严惩不贷,怎能服众,为什么那么急着破案,是为人民除害吗?错错错、不都是想立功吗?立功好升官,升了官好捞一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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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人生9分钟前
光绪二年二月十六日,清廷下谕追责杨乃武小白菜冤案涉案人员,自浙江巡抚一下至仵作门丁等160余人,作为始作俑者的余杭县令从重发配黑龙江,且因大清律有七十岁以上可以钱赎罪的规定,谕旨专门严令该犯官不得以钱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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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re笑面人生1分钟前
小白菜案涉案人员的下场居然百度到了朱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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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的谁?9分钟前
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会让你知道冤案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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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禅10分钟前
冤假错案如果一追到底,你是否担心会有反效果?不追到底就给了某部分人侥幸心理,继续无视正义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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