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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自然 - 2016/3/9 17:03:55
2016-03-09 14:37:09  来源:乌有之乡  作者:乌有之乡

相关专题:【《炎黄春秋》起诉郭、梅案

       沙龙简讯:评析梅郭被诉案胜诉的意义   乌有之乡讯(徐东)2016年3月6日星期日下午乌有之乡在北京召开了主题为“评析郭梅被诉案胜诉的意义”的沙龙座谈,特邀嘉宾有郭松民、梅新育、二人代理律师赵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晓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海波、北京学者李旭之、青年学者徐亮与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关注此案的爱国人士近30人进行了交流互动。
  乌有之乡站长范景刚主持这次沙龙活动。他首先指出2016年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都做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宣布梅新育、郭松民获胜,此为终审。至此,长达两年多的《炎黄春秋》前执行主编洪振快、黄钟诉梅新育、郭松民侵害其名誉权案宣告结束。此案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反响很大,必定会载入中国法制史。如何看待该案的社会意义,文化意义,法律意义,政治意义,如何认识该案的社会反响,值得深入讨论。为了推动净化社会道德和舆论空气的工作,深化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辨析学术研究与社会公德和国家政治的关系,我们邀请相关学者一起探讨。
  郭松民先生首先发言,主要讲述了两点:其一,他认为北京法院的这一判决同时也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政治原则的胜利。判决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狙击了以《炎黄春秋》为大本营的历史虚无主义集团通过否定新民主主义革命合法性来否定共和国合法性的企图。这也是政治自由主义/新右派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浮出水面”后,试图在中国复制“苏联解体模式”遭遇的一次重大挫败。在中国,政治自由主义/新右派虽然未能掌握政权,但却长期掌握话语权。话语权也是一种权力,新右派在掌握这种权力后迅速腐败,他们对这种权力的滥用——主要表现为制造谣言、“发明历史”等——使他们名誉扫地,而在前苏联和东欧地区,新右派是在掌握政权后才丧失道德权威的。胜利的光荣属于谁?光荣首先属于狼牙山五壮士,属于“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判决表明,他们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是不可撼动的,试图踩着他们的遗骸打开颜色革命大门的图谋是完全不可能得逞的。胜利的光荣属于人民军队!判决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的真理:撼山易,撼解放军难!胜利的光荣属于广大爱国拥军力量,属于成千上万的红色网友,他们是真正有权做出终审判决的陪审团,这次他们裁定:把历史虚无主义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郭松民讲,作为原告之一的洪振快先生,似乎无法接受败诉的事实,开始在网上用“政治流氓”、“文化痞子”乃至更为难听的语言对我进行辱骂。这证明,他声称要通过诉讼来维护“网络文明”以及“即便观点不同也要尊重其人格”的说辞完全是欺人之谈。这也证明了谁才是真正的“骂娘党”,谁才是毒化网络的语言暴力使用者。我不屑于用同样的方式回击他。我们斗争的目标,始终是以否定中国革命史为主要目标的历史虚无主义。
  其二,他指出,历史研究不能成为一种政治阴谋的工具,成为一种系统化的忘恩负义! 感谢英雄们的牺牲,战火纷飞的年代已经远去。英雄躺在冰冷、潮湿的地下,承受着所谓“历史学者”们的爬罗剔抉,深文周纳,用放大镜探究烈士们牺牲前的每一个“细节”,证明他们犯了错误,证明他们死的窝囊和狼狈,而不用担心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没有留下后人的烈士就没人为他们主持公道;而拍案而起,怒斥他们的“他人”,则会被这些“学者”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告上法庭,似乎英雄是没有名誉权的,只有抹黑英雄的人才有“名誉权”。 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献出了六位亲人的毛泽东主席,晚年曾经无限感慨对身边工作人员说:“为了新中国死了多少人?有谁认真想过?我是想过这个问题的。”我们也应该认真想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不记得烈士的名字,但请不要忘了他们的眼睛!
  在场听众对郭松民所发的感慨表示认同。的确,案件可以有结果,但是捍卫民族英雄,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斗争正未有穷期!
  梅新育发言表示,灭人之国,必先亡其史。中国是一个古老的无神论国家,中国文化最深厚的底色就是无神论信仰,这体现了中国文化的人性化优点,也意味着我们的历史、我们的英雄更不容抹黑轻侮。我们的祖辈,我们的父辈,我们自己,经历了这个国家从积贫积弱、外敌入侵到现在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变迁,我们的家族,即使没有为这个国家流血,也为这个国家流了汗。我们也目睹了许多国家,由于历史虚无主义,由于其它原因,在经历了经济社会起飞之后,陷入倒退,甚至彻底崩溃,支离破碎,其中还包括曾经的超级大国。
  梅新育的发言让各地赶来的热心网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保卫英雄,就是保卫我们自己,就是保卫我们的劳动成果,就是保卫我们进一步发展提升的基础。
  梅、郭二人代理律师赵明认为,北京海淀法庭对此诉讼案的判决是个符合“法理”的判决。尤其值得赞许的是,判决书指出:“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记忆,他们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狼牙山五壮士’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在此问题上,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致的。《细节》一文虽然在形式上是对我国抗日战争史中的具体英雄事迹细节的探究,但它实质上是对这起英雄事迹所代表的抗战史尤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作用的再评价。《细节》一文通过强调不同史料之间的差别甚至是细微差别,试图质疑甚至颠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形象。应该说,该文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在此意义上,两原告作为作者和编辑,应当预见到该文所可能产生的评价,并因此负有较高的容忍义务。”这昭示了“法”所赖以支撑的大理、大义。
  刘海波强调,对于这次的判决结果,他是比较满意的,但是对于法院判定的胜诉理由,因对法理另有理解而保留意见。
  杨晓青教授指出,炎黄春秋及洪振快、黄钟的诉状和在两审中的言行本身就自我证明了他们的实际目的是挑战中国宪法和国家政权,而且构成了这种挑战。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去否定我们的民族英雄仅仅是他们这些推墙党的第一步,改变我国国体,推行全盘西化才是他们最终的政治目的。
  我国《宪法》不容置疑的说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在这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的领导权,是人民民主专政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规定为立国之本。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 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对广大的劳动人民来说就是享有充分的民主。我们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宪法》对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定绝不能改变。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首先就要遵守《宪法》,实施《宪法》,这是每一个中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决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宣誓忠于宪法就是宣誓忠于人民民主专政。 那些主张搞宪政的人只要是中国公民,也必须遵守《宪法》,不能有例外,不能有超出《宪法》的特权。因此,无论用什么方式方法,否定、攻击人民民主专政都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决议提出,“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那些打着共产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旗号而大搞历史虚无主义甚至企图兜售“宪政”的人,败诉是理所当然的。
  一些西化媒体净用西方那套“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等的原则,诟病我们这次的审判,说什么这次审判是“政治审判”,是“行政干预司法”,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在中国,司法部门从来都是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要接受党的领导,跟西方根本不一样,怎么能同日而语。更何况对方起诉时便怀有极强的政治目的,那就是丑化共产党中的英雄,替反动势力张目,这在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当然是蚍蜉撼树!法律党们妄图让法律去掉“人民性”、“阶级性”的阴谋,永远不会得逞。这次他们撞到了铁板,如果不服气,那就再撞一次!
  青年学者李旭之就此事谈到了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些许看法,认为“私有化”和去“毛泽东化”是历史虚无主义大行其道之源,所论堪称恰如其分,他指出,历史虚无主义,在和平没有动乱的年代,具有非常大的迷惑性,因为没有动乱和战争,用历史虚无主义手法解构的历史,着实让许多和平年代里的人相信,比如邱少云怎么可能被烧着了不能动呢?因为这完全不符合人性和生理本能,所以邱少云的英雄是假的。用私有化社会来解读公有制社会,如解构雷锋,雷锋写日记是为了将来公开,雷锋也穿皮夹克,骑摩托,可见雷锋是有私心的,并不是什么榜样,是当局的有意做假骗人,不可相信。
  搞历史虚无主义的目标核心的核心,仍意在毛泽东,毛泽东始终是他们挥之不去的一个梦魇。曾有一次,我跟一位右翼的人辩论,我说毛泽东都已经去世近四十年了,按说是一位古人了,当局也早已不再提及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了,你们怎么还跟这样的一位作古之人过不去呢?是他死了还这么厉害,还是你们太无能了,专打作古之人?这位右翼回答我说,不管他们口头上提不提,只要这个党的章程上和国家的宪法上,还有他的名字,我们就要反到底。诚然如斯,其目的已然暴露无遗了。可见搞历史虚无主义者,其目的一点也不虚无。
  是继续纵容历史虚无主义横行下去,还是踩下刹车,将是一个不二的选择。继续纵容,中华民族的劫难难逃,打住则尚有新生重起的希望。
  徐亮对李旭之的发言表示深切的赞许,随后就“洪振快们为何有恃无恐”发表了见解,并对大搞历史虚无主义者的心理作了诊断和分析。
  他认为,历史虚无主义在《炎黄春秋》“小社会”的自我认同与强化给了洪振快们所谓的“道德勇气”,使洪振快们对于污蔑民族英雄的这种行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洪振快的对烈士的“细节式否定”源于小社会和大社会的共同作用。心理史学家埃里克森认为如果一个人的青春期处于一种不断的期待与无所作为的矛盾状态中,他“如果坚信自己由以往的发展形成的内心一致性与连续性同他人和外界对他的看法是一致的”,就会形成自我认同(或称同一性)。众所周知,史学家不可能使用所有史料,而只是在论述某个主题式选择性使用对观点有利的史料。在洪振快们对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性探索中,读者不会理解为是为“狼牙山五壮士”辩护或者“基本肯定,细节商榷”的学术探索,而是简单地理解为是为了颠覆对于“狼牙山五壮士”的传统认知,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洪振快使用的史料给读者的印象如此,这是明显服务于洪振快的心理状态的。也就是说,《炎黄春秋》的基本点立足于解构革命价值,而洪振快在这个“小社会”中获得了认可、自我强化,同时由于“大社会”缺乏对“小社会”的制衡,甚至纵容该“小社会”践行解构,那么洪振快们的解构行为也就可以理解了,正是“小社会”突进,“大社会”失衡造成的历史虚无主义大树,结了洪振快们通过细节动摇“狼牙山五壮士”的这颗果实。
  最后,徐亮一针见血的道出,如果这种状况不加以改变,可以断定,维护“烈士声誉”的行为,将始终是少数坚定信仰者和共产主义同情者的“悲歌”,而《炎黄春秋》将继续通过自己的“小社会”来解构丧失了基本立场的“大社会”。在这个解构的过程中,对“民族英雄和烈士”的诉讼将继续在“大社会”的冷漠与纵容中持续进行,直到《炎黄春秋》以“反对自己的方式”终结于“红旗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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