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正气 - 2016/3/28 16:43:19
2016-03-28 14:28:55 来源:
漳湾镇团委 作者:王银川
乡镇团委书记致贺卫方先生的一封公开信——回应贺卫方四点倡议并十问贺卫方
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团委书记 王银川 贺卫方先生: 您好。 我是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团委书记王银川,首先感谢您让我在义愤中度过了一个本该相对清闲的周日。 我已经连续加班了两个礼拜,今天好容易休息下来,然而在中午时分,我的朋友却发微信告诉我:“你们团委摊上大事了,法学专家贺卫方在微博上公开叫板你们团委了。”我心下一惊,我们一个小小的乡镇团委怎么会引得贺教授如此大动肝火?上微博一看,找到了以下贴文: 仔细一看,贺教授的叫板其实是四条“呼吁”,而且显然我理解错了我朋友的话。也是,您作为“法学专家”,怎么会看得上我们小小的乡镇团委,要“碰”也得找最大的来啊。我知道,您是一些媒体口中的“法学之花”,但恕我直言,就您针对整个共青团系统的这四条“呼吁”来看,您对共青团真心很外行,相当的外行。我想,我一个小小的乡镇团委书记,就可以做出回答: 一、您呼吁的第一条:要求公布团中央的人员和职级配备情况 团中央的人员和职级配备情况一直都很公开啊,何来公布一说?共青团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中央不公开人员和职级配备情况,怎么办公?贺教授要是不知道,可以去团中央网站和百度查询相关公开报道,上面提供的信息相信比我这里和你说的要靠谱。 二、您呼吁的第二条:要求全国人大公布团中央年度预算详细数字 这个……您为什么总是呼吁公开已经公开的问题?团中央年度预算详细数字一直都是公开的啊,点击以下链接,有您想要的团中央年度预算的详细情况: http://www.ccyl.org.cn/notice/201504/t20150417_738048.htm 其实,预算公开作为提高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团中央一直都在积极践行并按照中央要求不断改进完善。所以,这种分内之事并不需要您的呼吁。 三、您呼吁的第三条、第四条:关于共青团是否应该由财政供养、取消团中央及类似团体行政级别的问题 我知道,贺教授也是一名中共党员,而且是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对《党章》一定十分熟悉。《党章》第十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这条明确阐述了党团关系和共青团的政治属性。在去年7月召开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明确强调,“群团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群团组织应增强自身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我想请问贺教授,您这对共青团人财物的各种取消(此处工会、妇联、侨联等其他组织无端躺枪,我深表遗憾),究竟是要加强群团工作,还是削弱呢?您的观点是否与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驰呢? 其实,贺教授您并非提出取消共青团等群团组织财政供养问题第一人,之前已有不少类似观点,当时也给我这样一个基层的团干部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但当我在微博上看到《不同意“群众社团应退出财政供养”的观点》、《不能用“刀叉”否定“筷子”》这两篇文章时,我的困惑迎刃而解,建议贺教授也好好读读这两篇文章,也许会有所收获: http://weibo.com/p/1001603818520990380396?from=page_100505_profile&wvr=6&mod=wenzhangmod http://weibo.com/p/230418a3552f690102vmcf。 所以我想,贺教授可能确实对我团并不十分了解,最近团中央制作了#团团的日常#系列漫画,算是简单的科普,建议贺教授去看看。 好了,作为一名基层的团干部,我已经把正事说完,下面跟您谈谈一些心里话。 其实,称呼您为“先生”,是我反复权衡后的结果,因为您确实比我先出生。而你我之间本来还是可以有更为亲近的称谓的,比如说“同志”或者......“师兄”。 您没有看错。首先,我和您一样,也是一名中共党员,当然我这个中共党员和您那个中共党员是没法比的。其次,我1984年出生在宁夏银川一个贫穷的山村,在“知识改变命运”的感召下努力学习,终于在2003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所以,其实我是可以喊您一声“师兄”的。您作为知名校友,我在校期间曾有幸听过您的一次讲座,虽然您肯定不记得我,但当时火爆的场面却一直令我印象深刻。2007年大学毕业后,我参军入伍,历任排长、保卫干事、政治指导员、宣传干事,2014年转业后安置到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担任团委书记。虽说工作岗位几经变化,但我一直都在默默关注着您,我知道,在微博上您拥有众多粉丝,是极具影响力的网络大V和意见领袖,被很多媒体称为“中国良心”和“法学之花”,但纵观您在微博上的一些“惊人之语”,我真的实在不敢苟同。所以今天,我作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您的小师弟,同时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您的“同志”,向您真心请教几个问题: (一)关于您获得的“第24届杰出民主人士奖”问题 网络上有图片显示,您在2009年获“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颁发的“第24届杰出民主人士奖”。您能否透漏一下,这个“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是个什么组织?这个“第24届杰出民主人士奖”又是个什么奖?您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得到了刘晓波、十四世达赖、王丹、柴玲等人曾经得到的同样一个奖项,您的内心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二)关于“维基解密”爆出的您是美国的“线人”问题 据之前的“维基解密”曾曝出,您是美国的“线人”: 此事如果是假的,您对此有何回应?又如何看待?如果是真的,您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一名中国人,又是基于何种心理呢? (三)关于您作为法学学者,却说“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非法”的问题 您曾在很多场合都说过一句话:“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非法”。按照您的逻辑,共产党必须到一个机构或者部门登记注册才算“合法”,那这个负责登记注册的机构或者部门又需要到哪里登记注册才算合法?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么?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又该去哪里登记注册呢?......相反,在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批准建立的。照您的逻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经一个“非法组织”批准建立的,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是“非法”的喽?而且中共共产党成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还没有成立,应该去中华民国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那现在中国共产党想要合法的话,是不是要去台湾省登记注册一下? 从法律上讲,您说共产党没有注册,所以非法,那么这个“非法”是“非”了哪个法?登记注册方面的法?还是民法、刑法,还是美国法、国际法?您总不能说共产党犯了一个不存在的法吧?共产党合不合法,宪法中有啊,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难不成我国宪法中明确的领导地位的组织居然是“非法组织”?或者,您觉得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也是非法? 我作为一名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自问对于法律还是有些素养的。但在我看来。您的这样一些观点既不讲法律事实,也不讲法律逻辑,在学术上根本就立不住。真不知道您是怎么成为“法学专家”的。看看这些年,您除了受美国政府和一些媒体邀请四处讲学之外,您又有哪些能够立的住、叫得响的学术专著?所以恕我直言,您除了拾人牙慧、屡做惊人之语以搏眼球之外,根本就是全无创见,枉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枉为北大的法学教授,至于“法学之花”,想想也是醉了...... 所以我想,共产党之所以非法,也许是犯了“贺卫方法”,您老作为“法学之花”,言出法随,说谁非法谁就非法。最后我特想问一句,您作为这个“非法组织”的成员这么多年,您的内心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四)关于您作为中国人,却说“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问题 您在2013年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主办的“新民说”文化沙龙时称,“中国看起来好像在2000年前就走错了路”,还说:“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中国在近代和西方人交往过程中,从来没有平等地对待西方”,说:“西方人想要商务谈判,中国根本不派像样的人去谈。为什么西方人到了中国见皇帝必须三拜九叩?这不是欺负人?西方人见教皇才双腿跪地,见自己国家的君主最多单膝跪地。” 对此,我很想问您:在1840年,难道是中国舰队炮击了曼切斯特、朴茨茅斯而不是英国的舰队进逼广州、炮击定海、天津大沽口吗?在1860年,难道是中国军队火烧了白金汉宫、卢浮宫而不是英法联军火烧了圆明园吗?难道非洲的黑人是因为欺负了西方人才被贩卖为奴隶吗?难道美洲的印第安人是因为欺负了西方人才遭遇灭绝吗?难道印度是因为欺负了西方人才沦为殖民地吗?商务谈判难道不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吗?如果有人想和你贺卫方达成一桩交易,你不愿意谈,或者不认真谈,难道他就可以认为你欺负了他,把你暴打一顿吗?至于“三拜九叩”的事,这是当时中国的宫廷礼仪,你可以说它不合理,需要改变,但这是中国自己的事。西方人可以不接受,但不愿“三拜九叩”你可以不来,难道是乾隆皇帝把马尔嘎尼从伦敦抓到北京,强迫他“三跪九叩”的吗? 我很想知道,您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不,您作为一名“中国人”,究竟需要怎样的勇气和法学修养,才能说出如此逻辑混乱、厚颜无耻的理论? (五)关于您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编造“教师节”政治谣言,却未被处罚的问题 您曾经发过这样的两个完全对立的微博: 我很想知道,为什么您会发表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 而且关于关于教师节的来历,官方早有定论: 1932年,民国政府曾规定6月6日为教师节,1951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曾宣布“五一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体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以及对教师的尊重。1981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中国民主促进会的17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确定单独的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案。 1982年4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联合,由张承先和方明共同签发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报告”送中央书记处,报告中并建议以马克思的诞辰日5月5日为教师节。 1983年3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方明和民进18位政协委员联名再次提出“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同年9月,中宣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经研究政协一次会议方明等同志的提案,同意恢复教师节。 1983年12月,由教育部何东昌部长和方明共同签发的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恢复‘教师节’的请示”送中央宣传部。 1984年10月,万里、习仲勋等中央领导对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的请示圈阅。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来源:新华网资料——教师节的由来http://news.xinhuanet.com/misc/2008-09/05/content_9801822.htm) 由是可见,您把现在的教师节来历说成是“9日某人去世让教师得以翻身”,已经算是堂而皇之的公然编造政治谣言。而且您微博的转发量已远远超过500次的入罪标准。您是从哪里得到“豁免权”的? (六)关于您作为中共党员,却认为“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的问题 您在2013年5月31日,接受联合早报网采访(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2e4ir.html),被问到:“那您认为目前中国最需解决的思想领域的问题会是什么?”时,您回答说:“重新认识社会主义,重新认识马克思主义。如果发现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那么我们放弃错误,我们过去追求的是满怀救国的热情,认为消灭私有制,一党执政,认为这整个法律没有独立性,新闻全部由党来控制是最好的一个发展条件。现在我们知道错了。” 可见,您觉得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明确:“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可见您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存在鲜明对立。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一章党员”中,明确要求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您既然一名中共党员,又不承认中共的纲领和章程,我很想知道您的内心是不是特拧巴的? (七)关于您作为中共党员,却认为的“社会主义给人民带来巨大灾难”的问题 2004年7月,您受《南方都市报》等邀请在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做了一场名为《宪政的趋势:世界与中国》的讲座中提到:“社会主义体制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的实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教训,……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等等。可见,您不认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您觉得社会主义制度是灾难。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明确:“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可见您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存在鲜明对立。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一章党员”中,明确要求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您既然一名中共党员,又不承认中共的纲领和章程,我很想知道您的内心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八)关于您作为中共党员,确认为中国应走“台湾道路”、“北欧道路”、“全面私有化道路”和接受美国之音采访的问题 您在2006年“西山会议”时曾说过,“我们说图穷匕首现,我们的匕首是一大堆地图,把匕首包起来我们没有力量,我们天机不可泄漏,我们不敢说。到底往哪方面走?我们都有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实际上现在说不得,将来一定要走这个道路,比如说多党制度,……比如说台湾现在的模式”,同时您还说:“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土地真正的私有,而不是集体所有制这种不伦不类的方式”。您在2013年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也说过:“我其实觉得现在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最美好的前景是自我改造成一个社会民主党式的政党,然后承认一种竞争性的政治的合理性,逐渐让这个社会转向一种北欧式的社会格局。我认为这个对于党来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您在布鲁金斯学会演讲并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称,要改造中共思想根基,将中国共产党改成社会民主党,还表示党内党外要“里应外合”,等等…… 可见,您觉得“台湾模式”、“北欧模式”和“全面私有”才是您的“中国道路”,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中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可见您的观点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存在鲜明对立。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第一章党员”中,明确要求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您既然一名中共党员,又不承认中共的纲领和章程,我很想知道您的内心究竟怎么想的?您说的“图穷匕首现”又是怎么个“现”法?还有,众所周知,“美国之音”是一个是全球地球人都知道的反共反社会主义的网站,是对中国进行反面宣传的意识形态工具,其政治立场不用多言。您作为中共党员,是如何做到能让美国之音采访的?您的真实身份难道是? (九)关于您作为中共党员,却对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毛泽东这样一些拥有共产主义信仰的伟人怀着刻骨铭心的仇恨的问题 您曾经发过这么几个微博: 由此可见,您似乎对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毛泽东这样一些拥有共产主义信仰的伟人怀着刻骨铭心的仇恨。马克思、恩格斯是共产主义的创始人,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总纲”也明确:“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我很想知道,您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一边对党员行动指南的开创者怀恨在心,一边又学习着这些人的思想,您是怎么做到的? 此外,您在一次讲座中说,“殷秀梅演唱的《党啊亲爱的妈妈》是黄色歌曲”,但我通篇也没看到黄色的部分,难道“您用那甘甜的乳汁把我喂养大”就能算是“黄色歌曲”?您作为一名党员,就是这么看待这首歌曲的? (十)关于您退党的相关问题 您在2012年时,曾经发过这样一个微博,说:“【倡言退党者居心何在?】好奇怪,我批评党就一定要退党?难道党员就要整天奴颜卑膝,山呼万岁?况且中央正倡导党内民主,什么叫党内民主?不就是普通党员拥有批评和监督党中央的权利么?我就不退,你奈我何!” 我最后真的就想问一句:您公然发表那么多言论,也是党内民主?您发表的那么多和《党章》不一致、和党中央不一致的言论,也能算“批评党”?您把党内同志和人民群众的智商就想象的那么低?您的内心该激荡到什么地步,才能说出“我就不退,你奈我何!”这样的话? 这十个问题,是我长久以来对您的些许困惑,同时,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和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向您做出的郑重提问,还希望您能够正面回答。 最后,作为一个小人物,还是想和您说几句话:虽然说我只是一个小小的乡镇团委书记,而且是兼职而非专职,虽然说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党员干部,而且连级别都没有(科员),但小人物也有尊严。共青团对于个别人来说,也是快速提拔的绿色通道,但对于对像我这样的大多数团干部来说,共青团是一个展示才华、得到锻炼、结交朋友的舞台。我们爱这个岗位,是因为我们爱这份工作,是因为我们还怀抱着信仰,而不是这个岗位所带来的利益。虽然我们这样一些基层的干部也许一辈子都会默默无闻,但我们勤勤恳恳,我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对得起那份工资: 我的工资,虽然全部加在一起仅仅3285元,而且这是在完成抗洪抢险、森林防火、防抗台风、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材料撰写等多项任务,经常“5+2”、“白+黑”的情况下取得的。虽然这份薪水很微薄,和得到福特基金会赞助的您相比或许一个零头都不到(不信的话,也欢迎贺教授公布一下自己的收入情况),但我拿得很踏实,很安心! 最后,祝您平安! 福建省宁德市漳湾镇团委书记、
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生
王银川
2016年3月27日
浩然正气 - 2016/3/28 16:44:35
2016-03-28 14:30:06 来源:
察网 作者:杨昭友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www.cwzg.cn)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保留本声明】 @贺卫方 【忠告】常言说忧国忧民,所忧者何?当然首先是弊端和苦难。爱国者以针砭弊端为使命,苦口之药正可治病。当坦率的言者遭到封口甚至惩罚,领导人听到的都是颂扬(美其名曰“正能量”),其实是最可怕的。某企业家告诉我,现代公司常设反向决策顾问,专持异议,以免决策错误。国家更当如此。 3月23日 23:51 来自 微博 weibo.com 以反共、反华、颠覆政府为己任的贺卫方也给自己贴上了忧国忧民的标签,似乎其乱国言行是针砭时弊,是苦口良药。附上下面图片,看看哪一句是针砭时弊,哪一句是苦口良药。 贺卫方西山演讲明确表明共产党没有注册,是不合法的政党,贺卫方在2015国庆发微博称自己是齐国人,贺卫方和台湾龙应台遥相呼应,诅咒“据说三个自信,何必暗中发抖”,字里行间透露着对共产党和人民共和国的仇恨,煽动反华水军对抗党和政府。请问贺卫方,你是齐国人,针的是什么时弊?是什么苦口良药?贺卫方长期攻击开国领袖毛泽东,而毛泽东已经逝世40年了,对他老人家的评价,中央做过决议,贺卫方是党员,理应遵守党的决议。为何仇恨毛泽东?毛泽东去世了,无论对他老人家是誉是毁,对无法改变毛泽东在人类历史中的地位。攻击、诋毁毛泽东,是因为毛泽东是共产党的领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奠基人;攻击毛泽东是冲着共产党来的,是冲着五星红旗来的。 贺卫方是党员,理应遵守党章、党纪,贺卫方是公民,理应遵守宪法。党章和宪法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党章和宪法是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习总书记指出党校姓党、党媒姓党,正是党性和人民性的要求,党媒的舆论宣传毫无例外的要体现党章和宪法的精神,要捍卫党的纲领,要捍卫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任志强公开对抗中央,煽动人民和党对立,煽动颠覆政府,煽动分裂祖国,违反党章和宪法精神,即违党纪,也违宪法、刑法,而贺卫方则认为是不同意见,是言论自由,而人民群众批评、抨击任志强是文革回潮,是压制不同意见。什么是不同意见?那就是在坚持党的纲领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提出合理化的要求和建议。例如:反对腐败,要求公正立法执法,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反对违宪私有化,遏制两极分化,关心环保,关心人民的医疗、住房、教育,这些才是针砭时弊,才是是苦口良药。毫无疑问,反对党的纲领、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煽动人民和党对立,煽动党和政府对立,反对党的总书记依法行使职权,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贺卫方在微博发文为任志强站台,是对党中央的挑战,是对宪法的挑战,是对广大人民意见的蛮横压制! 诚然,党和政府的决策并非完美无缺,改革开放中也有失误,这一切都需要在和平稳定的环境下加以改进。在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凝聚人心,只有共产党代表了人民的意志,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这个国家 就是一盘散沙,就会四分五裂!我们爱护党,爱护政府,也可以批评党批评政府,批评党可能违背纲领制定错误政策,批评政府听信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谗言,乱作为和不作为,但决不是否定党、架空党,更不是无政府主义! 我们主张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必须是善意的建设性的言论才能自由!如果你不孝顺父母,提出批评,就是言论自由,而蛊惑你把父母赶出家门就不是言论自由。 如果贺卫方因病去医院就医,院方讨论治疗方案, 院方经过检查,商讨治疗方案,有人主张用中医治疗,有人主张西医治疗,也有主张中西医结合治疗,也有主张手术治疗,还有主张保守疗法,这些都是不同的意见,也是言论自由,前提就是治病救人。经过充分讨论,可以得出少花钱治好病的方案。但是,如果有人说不要治疗,要把你肢解,再把你的器官移植到其他病人身上,可以治疗更多的人,可以获取更大的利润。你会认为这是不同的意见?这是针砭时弊?这是良药苦口?这言论自由? 请贺卫方记住,宪法不是第35条才是法,请记住公民的义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附: 党员贺卫方的立场和言行 贺卫方明确希望共产党分裂,“希望共产党形成两派,希望军队国家化”;他主张多党制度、宪政民主,明确指出“宪政之路不是执行现行宪法”;认为中国的“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所以需要改组。他主张彻底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掏空社会主义的根基,“民法上的基础就是私有制,尤其是农村的土地问题,下一步一定要推动私有化”。 2012年11月28日,贺卫方在布鲁金斯学会的新书发表会暨中国司法研讨会上,公开表示要与体制内的砸锅党“里应外合、各司其职”推翻共产党:“不要要求在职的中国官员们说老百姓希望他们说的话,而学界人士则可以大胆谏言,和政界‘里应外合’,各司其职。……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让司法无法得到独立,中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要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根基进行改造,……将中国共产党改造成西欧的社会民主党是比较可行的选择之一。中国共产党必须承认其他党派的正当性……以及军队不由党来控制而是忠诚于国家。……有的时候民意对这个国家起到重要作用,网络时代几十万人同时感到很愤怒的事情,他们会很紧张”。他认为再也不能“遮遮掩掩、躲躲闪闪......畏畏缩缩”,而应该鲜明亮出主张。他的主张又是什么呢?习总指出,中国“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贺卫方却宣称“所谓的‘邪路’也许恰恰是正路”。 2013年3月21日,应德国伯尔基金会邀请,贺卫方出席了在柏林举办的"中国和谐社会梦想"研讨会。会后,贺卫方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将共产党在中国的历史,类比成德国法西斯那样的灾难:“最近两次都是应伯尔基金会邀请,重要是考察德国怎样处理自己的历史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问题,中国也需要反思过去六十年来,共产主义在中国所带来的各种运动和灾难,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面临反思历史的巨大困难。作为法律学者,我也从德国的相关实践中,了解到如何通过反思历史,把自己国家相关制度设计得更合理。”贺卫方还提出要给六四平反:“"六四"是改变中国历史的重大事件,它对统治者的合法性产生很大的损害乃至摧毁,却至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这是中国走向未来绕不开的问题。”贺卫方认为,六四事件是“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在我看来,"六四"一定要平反,时间不会拖得太长--不光是平反的问题,也要借机反思历史。” 作为法学家,他在公众面前表现的极富正义感,但是他却认为“在法律领域中间,实事求是是不行的......我希望我们律师要去树立一个社会的理解,不是说要理解我们是公正的,我们在道德上是完美无缺的,我们是大公无私的,不是的,我们必须要考虑到比如说如何保证我们律师所作出的产品能够卖出好价钱”。而对于律师的职业伦理,他则是这么表达的:“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律师的职业伦理......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 谁给钱,就为谁服务,法律只为有钱人和资本服务,为此可以不要”“道德”、不要“高尚”、不要“法律”、不要“事实”。这就是贺卫方之流的法律观。为了构建这样的法治观,他和其他法学界大佬也多次联合起来为刘涌等黑社会组织辩护、摇旗呐喊。 这样的人当然不会对人民领袖毛主席有丝毫好感。在毛主席的忌日他屡屡发表极端仇视的言论,并利用其在网络上的影响力扩散。他对中国的古代灿烂的文明视而不见,无视中国古代曾长期立于世界文明之巅,却宣称什么中国“2000年前就走错路”。相反却对西方无限崇拜,甚至为西方侵略殖民中国辩护,“我认为,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中国在近代和西方人交往过程中,从来没有平等地对待西方......为什么西方人到了中国见皇帝必须三拜九叩?这不是欺负人?……我们的屈辱感是谁搞出来的?是我们昏聩的政府?但这完全怪西方人吗?况且我们也要看到,西方带给了我们很多了不起的文化成就,大学制度也好、现代司法制度也好、医院制度也好,哪个不是西方带来的?” 国土丢失人民受难,全是中国政府的错,不是西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错,西方不仅没有错,反而有大功。 他的言行,不仅违反了宪法,也违反了律师法、教师法和党纪,甚至违背了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应该有的情感和伦理,但是这样的人却被北大法学院称为“带领北大法学理论学科始终站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的最前列”,贵为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国外敌对势力称为中国的“法学之花”。
红五星 - 2016/3/28 17:44:56
贺卫方这样赤裸裸的饭人们分子,或者是国民党残渣余孽混进了搞破坏的,或者就是共产党的叛徒!
毫无疑问开除,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