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7 09:47:0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记者
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吴涛) 备受关注的盐业改革终于破冰!国务院5日公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食盐价格放开后,是否会出现上涨?对此,多家机构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同时,随着食盐产销分离局面的打破,制盐企业有望分享到食盐销售利润,促进市场竞争;食盐品牌也会朝向多元化发展。 超市中在售的价位比较高的低钠盐。中新网 吴涛 摄 明年将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普通食盐价格可能出现下降 对于盐业改革,老百姓最关心的是食盐价格的变动。方案指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方案还明确了改革实施的时间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在盐改方案出台前夕,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走访了北京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发现目前市场上既有低价盐,也有高价盐,市面上最普通常见的食盐为350克袋装“中盐绿色深井碘盐”,售价1.8元左右;还有400克袋装“中盐深井低纳碘盐”售价2.8元左右;也有稍贵的250克袋装中盐三和园竹盐,零售价6.1元。 中新网随机询问了几位挑选食盐的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价格,其均表示“可以接受”。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食盐的价格便宜以及必需品的特性决定了消费者对其价格敏感度很低。 盐业改革后,食盐价格会出现怎样的走势呢?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显示,预计放开后普通食盐的价格会由于各方抢占市场出现下降,但从长期来看,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增强,食盐价格处于上涨的趋势。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制盐企业进入流通环节后,普通食盐价格有望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官方对食盐价格并非一放了之。方案中提出,各级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资料图。 鼓励产销一体 取消产销区域限制 ——促进市场竞争 中高端食盐有望快速发展 方案提出,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据了解,此前制盐企业不能在终端销售,只能将食盐按照出厂价出售给盐业公司,盐业公司再按照批发价转售给下游的企业,这个环节中大部分利润被盐业公司拿去,制盐企业的研发和创新积极性不高。 根据方案,盐改后,制盐企业也可以参与到流通环节和销售环节。对于这一改革带来的变化,国泰居安的分析报告指出,这让生产企业有望享受终端销售带来的利润,促进市场竞争。 盐改带来的另一个变化是,制盐企业可以用自有品牌开展经营等。申万宏源的研究报告指出,此前,盐的品质保证依靠国家信用背书,消费者对盐品牌认知度很低,放开后品牌营销的作用将大大增强。广发证券的报告也指出,受此影响,中高端食盐品牌将快速发展,利润也将重新分配。 此外,方案还提出,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 在外界看来,随着食盐产销区域限制的取消,地区垄断将被打破,近年来频现的“跨区域用盐”被罚事件也有望销声匿迹。 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 ——生产和批发食盐企业牌照资源将变稀缺 方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也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东吴证券的研究报告指出,受此影响,拥有盐业生产牌照的企业最受益,生产牌照资源将变得稀缺。 不过民营资本仍可进入食盐行业,方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完)相关报道: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明年起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方案》强调,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要按照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政府储备不低于本省(区、市)1个月食盐消费量,企业储备不得低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并鼓励企业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
《方案》要求,要把食盐安全作为盐业体制改革必须贯彻的首要原则,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从严格规范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和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等方面,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