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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my - 2014/4/21 16:14:11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宣布无效‚-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国家商标法‚-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必须严厉惩罚盗用篡改他人作品抢注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立即主动赔礼道歉,否定以后必须严厉赔偿.)‚-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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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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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作者:裘立华 时间:2011-11-30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8日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由于目前网络交易的繁荣给商标权的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与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及竞价排名服务有关的商标权案件逐渐增多。为加强商标权保护力度,将加大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的力度,充分体现商标权保护的法律导向。‚-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奚晓明说,要恰当运用商标近似、商品类似、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等裁量性法律标准,妥善把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是否有真实使用意图以及商标使用过程中“傍名牌”行为的主观恶意等,用好用足商标法有关规定,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奚晓明强调,要加强对驰名商标事实认定的严格把关,坚持判前审核制度,坚决防止当事人为骗取驰名商标的认定而弄虚作假,进行虚假诉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目前,网络交易的繁荣给商标权的保护提出了新课题,与网络交易平台、搜索引擎关键词广告及竞价排名服务有关的商标权案件逐渐增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对此,奚晓明表示,要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商标权保护。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案件,合理界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正确认定侵权行为,在依法保护商标权的同时,注重促进网络产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新华网北京1010  中央宣传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八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这次专项治理是继中央宣传部等八部委组织“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之后,又一次打击侵权盗版的重要举措,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这次行动也是迄今为止我国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一次专项治理。日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并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综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问:为什么要组织这次专项行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答: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进行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开始出现,目前,网络下载已经成为盗版影视音像产品、网络游戏产品进入中国文化市场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还私自架设服务器,外挂软件程序,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网络盗版侵权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版权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严重侵犯了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破坏民族文化创新能力,损害国家形象,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一些内容不健康的网络盗版作品,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200110月,我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明确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定为作者的重要权利。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多部与保护网络著作权有关的行政法规,为打击侵权盗版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也已于今年530日正式实施。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20,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等八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应该看到,打击盗版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盗版音像制品在市场上受到严厉打击后,其传播渠道最近出现了新的动向,通过网络盗版侵权的问题开始突出。为了进一步巩固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成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做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问: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什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答:这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具体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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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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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有偿下载的大案、要案。其中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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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大对经营性网站登记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工作的力度。对未经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提供虚假信息骗取登记或者备案的网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网站和经版权部门认定专门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网站,一律依法关闭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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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为未经登记或备案的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或者保存有关信息、拒绝管理部门查询有关登记或备案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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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大技术、经营方面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对生产、销售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工具、设备的行为,查处网络游戏“外挂”盗用游戏源代码、私自架设盗版网络游戏服务器的行为,查处未经批准的以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非法出版活动和文化经营活动,查处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侵权盗版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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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有利于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舆论导向。‚-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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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怎样才能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答: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发生在网络空间;涉及的地域广,数量大,取证困难,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开展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联合执法,才能让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新闻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行政管理,严查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和侵权盗版案件;版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突出执法主体地位,认真组织查处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的违法行为。版权机关在查处网络版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可以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应当派人参加。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全国“扫黄打非”办要加强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动态,掌握重点地区、重点事件和重点人物,全面把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的态势,掌握信息,研究对策。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公安机关要严肃查处拒绝、阻碍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立案侦查;对未使用暴力或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版权、工商、文化、信息产业等机关移送的涉及网络盗版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处理,移送材料符合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侦查;移送材料尚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可能有犯罪事实发生的,一律先行受理并指导有关机关及时补齐有关材料。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工商、文化、信息产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应当加大对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并通过邮寄、现场交易等方式经营版权相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力度;文化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经营场所的监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清理、关闭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对版权行政机关查处网络盗版案件需要查询有关登记或备案信息的,要及时提供;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按照有关规定记录和保存有关信息的,以及不按照版权机关要求如实提供上述信息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有的人,脑子毛病了,还妄图霸权谋事?问题越来越严重。‚-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请问侵权人和包皮者,谁是头?谁出来领受处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必定有许多中国人和干部被它拉下水,被害了!知道国家对于版权保护的严厉措施吗?越来越严厉!往哪里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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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处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所谓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即获利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侵犯著作权被追究刑事责任,又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3 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简介‚-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  侵犯著作权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编辑本段犯罪构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客体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所谓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已经创作出来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使我国的著作权法律保护体系基本确立。但是,《著作权法》没有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规定刑事制裁条款,因而不能对一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予以有效惩治,使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缺憾。有鉴于此,19947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犯罪,使我国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达到一个新的水准,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条即根据该决定修改而成。  侵犯著作权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主要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拥有的著作邻接权。侵犯著作权罪即是对上述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直接侵犯,同时为了加强对著作权的管理,《著作权法》对作品范围、著作权内容、归属及保护期限、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鼓励人们创作和推广智力成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繁荣。如果对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进行侵犯,其行为已不仅具有民事侵权性质,而且在严重情况下同时侵犯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侵犯著作权罪侵犯的客体应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以及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统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客观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本条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即指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著作权人一般指作者,也可能是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演绎作品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其中的作品可以单独或分割使用的,其作者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如果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其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任何未经上述人员同意而使用其作品的,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侵犯著作权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出版是指把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的行为。出版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复制发行。出版者出版图书,一般需要经著作权人授权而取得对作品的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原版、修订版方式制作成图书并予以发行的独占权利。它是一种与著作权有关的重要权益,同样具有排他性,他人不得行使,否则构成侵权。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邻接权的行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即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人,由于他们不仅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付出了相当的独创性劳动,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也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他人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音像制品的,当然是对其权利的侵犯。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这是一种借他人之名非法牟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 (主要是署名权),而且必然会影响他人美术作品的销售,从而间接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这种行为还欺骗了社会公众,对中国文化市场秩序具有相当的危害,因此应予以惩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编辑本段其他信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值得探讨的是,本条把“制作”与“出售”以顿号分开作并列规定是否意味着有其中之一行为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结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前面三种行为方式,此处应理解为“制作并出售”或“为出售而制作”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样其与“复制发行”和“出版”一样作为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之一才有其合理性。从主观上看,也只有既制作并出售或为出售而制作才能表明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   根据本条规定,上述四种情形还必须是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桩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支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主体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依本节第220条之规定,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主观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编辑本段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依照《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侵犯著作权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图书,是指作品经出版者编辑加工、版式设计、封面设计等技术处理并排版、印刷、装订后予以发行的书刊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或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是指自己或请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术作品。如果侵犯的对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编辑本段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编辑本段完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997年,中国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它们与著作权法为保护著作权共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4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这次司法解释适当降低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转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即将“在线盗版”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   2007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联合出台新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以盈利为目的,为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新司法解释规定的以上两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较之2004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缩减了一半,此前两司法机关规定的数量标准分别为“1000张(份)以上”和“5000张(份)以上”。此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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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将被宣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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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6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侵犯知识产权罪条款如下‚-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加大力度惩处侵权 最高拟赔百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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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my - 2014/5/14 9:07:48

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评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td=10%] [td=34%]2014年04月30日[td=56%]来源: 商评委

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评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评综字(2014)第1号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商标评审案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申请人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尚未审结的争议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参照无效宣告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关于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定。二、商标局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作出的异议裁定,当事人于2014年5月1日前(不包括5月1日)收到的,可以提出异议复审申请,符合15天法定复审期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受理三、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按照公布的文书格式(参见附件)填写申请文件。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布的文书格式(参见附件)提交文件材料。以纸质方式提交的文件材料,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四、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再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将依照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做出不予受理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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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新机遇 迎接新挑战 商评委创新机制确保新《商标法》顺利施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td=10%] [td=34%]2014年04月28日[td=56%]来源: 中国工商报

    商标评审案件审理工作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重要环节,企业关切,社会关注。5月1日,新《商标法》将施行,这是我国商标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商评委在2013年所取得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完善法律制度,统一审理标准,做好宣传培训,确保新旧《商标法》有序衔接和新《商标法》顺利施行。

    据介绍,2013年,是商标评审任务最艰巨、形势最严峻的一年,也是商评委坚持创新,奋力拼搏,商标评审工作有史以来取得成绩最为丰硕的一年。一年来,面对审理任务激增、审理力量严重不足和审限要求日趋紧迫的新形势和繁重任务,商评委共审结完成评审案件共计14.4万件,同比增长174.61%,审理周期缩短到17个月,再创历史新高。‚-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新《商标法》施行的第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艰巨的任务,商评委全体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确立了以深化改革统领商标评审工作全局,规范流程,改革机制,创新举措,提高效能和质量,严格案件审理时限,确保新《商标法》顺利施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的总体工作目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为适应《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改,解决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对《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商标评审规则(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2月10日至3月11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商标评审规则》的修改,为依法评审提供法律保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是商评委全体干部的追求。2013年,商评委以“服务群众,尽责便民”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完善各项制度,编印了商标评审业务便民服务指南、商标评审申请书式、商标评审申请注意事项等文件。商评委还增加了咨询电话,设立了专门咨询岗,制定了咨询答疑制度。据介绍,2013年咨询岗日均接听电话150个,接待当面咨询200余人次,回复书面咨询180余件,同时转办商标评审业务以外的咨询事项600余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便于当事人快捷办理事务,商评委正在修订完善商标评审案件申请书式,并将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标准,确保依法行政。‚-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据了解,新《商标法》对商标评审工作,分别规定了9个月和12个月的审限要求。这是商评委面临的新挑战。为达到审限要求,商评委以《商标评审规则》修改为契机,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能。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评审案件网上申请系统,不断提升案件受理效率;科学调配办案力量,深入挖掘办案潜力;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的好做法,从案件审理、裁文撰写等方面摸索规律,形成可供参照的模板。2014年,商评委坚持执行月度工作量专报制度,及时跟踪分析工作量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审理任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近年来,恶意抢注事件屡禁不止。商标评审工作对于维护商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大意义。2014年,商评委把强化监督制约、健全责任机制、积极维护商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作为工作要点之一,重点开展六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案件审理质量监督体系。二是强化职责,完善主审人员、合议组办案责任制。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在流程中增加案件办结时效提示模块。四是健全完善统计分析机制,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信息的分析及反馈,促进依法评审。五是进一步加大制止恶意抢注行为的力度,探索建立“黑名单”约束机制,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惩戒失信行为。六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网上互动沟通渠道,进一步优化商评委子网站栏目设置,创新互动形式,提供网上咨询、便民问答、监督投诉等服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据了解,为更好地贯彻施行新《商标法》,商评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为着力点,创新服务举措,积极推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知名度商标和持续创新能力企业的发展。商评委将结合新《商标法》的施行,认真开展专项课题调研,进一步完善“带案下基层”服务机制,不断拓展商标评审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职能。‚-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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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旋雨露 - 2014/5/14 12:4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014年5月1日 07:54‚-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来源:新华网 选稿:方翔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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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002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公布 2014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一章 总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与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利害关系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条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进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邮寄文件,应当使用给据邮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以书面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所存档案记录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条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当事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需要等待优先权确定的期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审查、审理过程中,依案件申请人的请求等待在先权利案件审理结果的期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二条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限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有效期从法定日开始起算,期限最后一月相应日的前一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1份;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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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六条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应当送达代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条第二款关于受理条件的规定适用于办理其他商标事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一条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三条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15日内作出说明或者修正。‚-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商标异议申请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异议人的身份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同一异议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同一商标再次提出异议申请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局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被异议商标在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决定或者不予注册决定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该注册公告。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在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重新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不符合更正条件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已经刊发初步审定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的,刊发更正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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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四条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九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的,商标局不受理其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二条 商标局在马德里协定或者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驳回期限(以下简称驳回期限)内,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国际局。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未发出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的,该领土延伸申请视为核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三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四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五条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异议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在驳回期限内将异议申请的有关情况以驳回决定的形式通知国际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被异议人可以自收到国际局转发的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六条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国际局申请续展,在有效期内未申请续展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局收到国际局的续展通知后,依法进行审查。国际局通知未续展的,注销该国际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七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所,或者是缔约方国民。‚-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转让人未将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注册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改正;期满未改正或者转让容易引起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作出该转让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八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指定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商标局作出该删减在中国无效的决定,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下列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相关事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审查和审理期限的规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二款;‚-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本条例第三十一条关于商标转让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申请并办理手续的规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章 商标评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审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评审申请,应当有明确的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应证据。‚-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事实,依法进行评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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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但是,在期满后生成或者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期满前提交的证据,在期满后提交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证据交对方当事人并质证后可以采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在口头审理15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口头审理的日期、地点和评审人员。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评审申请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缺席评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但是,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予以核准注册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除外。‚-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注册标记包括(○里加注)和(○里加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五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附送证据材料。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辩;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提出申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不可抗力;‚-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破产清算;‚-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八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九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违法使用的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五条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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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八条 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条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一条涉案注册商标权属正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性的,属于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商标权属存在争议。‚-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二条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进行辨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章 商标代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三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业务6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期间届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恢复受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或者恢复受理商标代理的决定应当在其网站予以公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章 附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二条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已连续使用至商标局首次受理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之日的商标,与他人在新放开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首次受理之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三条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并公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规则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四条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五条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商标注册簿》确有错误外,以《商标注册簿》为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六条 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除送达公告外,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视为社会公众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制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左旋雨露 - 2014/5/14 15:12:49

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宣布无效‚-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必须严厉惩罚盗用篡改他人作品抢注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立即主动赔礼道歉,否定以后必须严厉赔偿.)‚-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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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修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颁布时间】 2013.08.30‚-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生效时间】 2014.05.01‚-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时效性】 尚未生效‚-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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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013年8月30日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目 录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一章  目 录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章  附  则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一章  总 则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条 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一条 商标国际注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二十九条 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 册证,并予公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 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 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 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 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 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 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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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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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复审决定生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销售。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 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 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 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八章  附 则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发展历程】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19820823]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30222]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11027]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30830]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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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my - 2014/5/19 14:36:30
商标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说 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及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1994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商标评审基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和审理实践,借鉴国外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此标准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目 录‚-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2‚-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10‚-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15‚-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23‚-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27‚-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30‚-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七、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39‚-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44‚-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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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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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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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上述规定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即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利益和维护公平竞争及消费者权益出发,对可能利用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声誉,造成市场混淆或者公众误认,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注册行为予以禁止,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1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须符合下列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容易导致混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2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须符合下列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前已经驰名且已经在中国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驰名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驰名商标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1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相关公众包括但不以下列情形为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的消费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2认定他人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应当视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该商标的注册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3上述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可由下列证据材料予以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该商标在中国、国外及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8)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9)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统计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0)该商标获奖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1)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上述证据原则上以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为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4为证明商标驰名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以中国为限,但当事人提交的国外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据以证明该商标为中国相关公众所知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驰名商标的认定,不以该商标在中国注册、申请注册或者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在中国实际生产、销售或者提供为前提,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宣传活动,亦为该商标的使用,与之有关的资料可以做为判断该商标是否驰名的证据。‚-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用以证明商标持续使用的时间和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5在审理案件时,涉及已被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商标驰名不持异议的,可以予以认可。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持有异议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做出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1复制是指系争商标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2摹仿是指系争商标抄袭他人驰名商标,沿袭他人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驰名商标的显著部分或者显著特征是指驰名商标赖以起主要识别做用的部分或者特征,包括特定的文字或者其组合方式及字体表现形式、特定图形构成方式及表现形式、特定的颜色组合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3翻译是指系争商标将他人驰名商标以不同的语言文字予以表达,且该语言文字已与他人驰名商标建立对应关系,并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或者习惯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混淆、误导可能性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1、混淆、误导是指导致商品/服务来源的误认。混淆、误导包括以下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认为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服务系由驰名商标所有人生产或者提供;‚-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使消费者联想到标识系争商标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如投资关系、许可关系或者合作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2混淆、误导的判定不以实际发生混淆、误导为要件,只须判定有无混淆、误导的可能性即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混淆、误导可能性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引证商标的独创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引证商标的知名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各自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其他可能导致混淆、误导的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保护范围及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2对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保护范围及于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服务上扩大对已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存在混淆、误导的可能性为前提。在个案中保护的具体范围,应当综合考虑本标准5.3所列因素予以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利害关系人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下列主体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驰名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以提出评审申请时为准。但于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8、恶意注册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系争商标,但对属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系争商标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判定系争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可考虑下列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发生其他纠纷,可知晓该驰名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申请人与驰名商标所有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驰名商标所有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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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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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规定旨在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恶意抢注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认定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须符合下列条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但具有本标准之5第二款所规定情形的,依该规定执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与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授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撤销请求。‚-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代理关系、代表关系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1《商标法》第十五条的内容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因此在对代理关系进行界定时,应当结合该条的立法目的,即制止代理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解释。该条所述的代理人不仅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代理人,也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经销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代表人系指具有从属于被代表人的特定身份,执行职务行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标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事务执行人等人员。‚-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2代理关系结束后,代理人将被代理人商标申请注册,致使被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仍可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判定不予核准注册或者撤销系争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代表关系结束后,对于代表人的恶意抢注行为可参照前款执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3被代理人可用下列证据材料证明代理关系的存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凭证、采购资料等可以证明合同关系或者商事业务往来存在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其他可以证明具有代理关系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被代表人可用下列证据材料证明代表关系的存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企业注册登记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企业的工资表、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其他可以证明一方当事人具有从属于被代表人的特定身份,执行职务行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1 被代理人的商标包括:‚-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在合同或者授权委托文件中载明的被代理人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如当事人无约定,在代理关系已经确定时,被代理人在其被代理经销的商品/服务上,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视为被代理人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如当事人无约定,代理人在其所代理经销的商品/服务上所使用的商标,若因代理人自己的广告宣传等使用行为,已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是表示被代理人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品/服务相区别的标志,则在被代理人的商品/服务上视为被代理人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2 被代表人的商标包括:‚-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被代表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其他依法属于被代表人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系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是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自己的名义提出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虽非以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名义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但有证据证明,注册申请人与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具有串通合谋行为的,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十五条判定不予核准注册或者撤销系争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对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相同的商品/服务,也及于类似的商品/服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不得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不限于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相同的标志,也包括与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相近似的标志。‚-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8、代理人、代表人取得商标注册授权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8.1被代理人、被代表人所做出授权的内容应当包括代理人、代表人可以注册的商品/服务及商标标志,且授权意思表示应当清楚明确。‚-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8.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证明授权事实的存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代理人、代表人所做出的书面授权文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其他可以认定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代理人、代表人做出过清楚明确的授权意思表示的证据。‚-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8.3代理人、代表人虽然在申请注册时未取得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明确授权,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对该申请注册行为进行了事后追认的,视为代理人、代表人取得了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授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9、利害关系人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系争商标。下列主体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合法继受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以提出评审申请时为准。但于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在先性,这种在先性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既不得与他人在先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相冲突,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权利相冲突。由于《商标法》的其他条款对于在先商标权利保护问题已经做了相应的规定,所以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在先权利保护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商号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1将与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商号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2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该商号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致使在先商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3关于在先商号权的界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以商号权对抗系争商标的,商号的登记、使用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先享有商号权的事实可以用企业登记资料、使用该商号的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材料等加以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4关于混淆可能性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混淆的可能性是指,系争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将会导致相关公‚-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众误以为该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服务来自于商号权人,或者与商号权人有某种特定联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认定系争商标容易与在先商号发生混淆,可能损害在先商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权人的利益,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在先商号的独创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商号所使用的文字并非常见的词语,而是没有确切含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的臆造词汇,则可以认定其具有独创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在先商号的知名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认定在先商号在相关公众中是否具有知名度,应从商号的登记时间、使用该商号从事经营活动的时间跨度、地域范围、经营业绩、广告宣传情况等方面来考察。‚-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商号权人提供的商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服务原则上应当相同或者类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5 保护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根据在先商号所具有的独创性、知名度,以及双方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在个案中具体确定该在先商号的保护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著作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1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应认定为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2 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与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3 关于在先著作权的界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先享有著作权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他人已经通过创作完成作品或者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事实可以下列证据材料加以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先公开发表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在先创作完成该作品的证据材料,在先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证据材料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对生效裁判文书中确认的当事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事实,在没有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认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4“作品”是指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5如果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能够证明系争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6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就其主张的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做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外观设计专利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1未经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2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3 关于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界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应当早于系争商标注册申请日及使用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当事人主张在先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材料加以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4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则不能认定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5 关于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判断,既可以就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的整体进行比对,也可以就系争商标的主体显著部分与外观设计的要部进行比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有关系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原则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标准。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文字仅保护其特殊表现形式,含义并不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6 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其主张的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授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姓名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1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2 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 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他人姓名的翻译,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4认定系争商标是否损害他人姓名权,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当中的知晓程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5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其主张的取得姓名权人许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姓名,却基于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姓名权人撤回许可的,超出姓名权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之外申请注册商标的,在姓名权人未明确许可的使用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的,视为未经许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6使用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进行审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肖像权‚-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1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2 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的注册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3他人的肖像包括肖像照片、肖像画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他人”是指在世自然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相同”是指系争商标与与他人肖像完全相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近似”是指虽然系争商标与他人肖像在构图上有所不同,但反映了他人的主要形象特征,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肖像权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4系争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就其主张的取得肖像权人许可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未经许可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的,或者明知为他人的肖像而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肖像权人撤回许可的,超出肖像权人许可使用的商品/服务之外申请注册商标的,在肖像权人未明确许可的使用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的,视为未经许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5使用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商标,妨害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进行审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系争商标的,应当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下列主体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以提出评审申请时为准。但于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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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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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上述规定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行为,弥补严格实行注册原则可能造成不公平后果的不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及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适用要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系争商标的,应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1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是指在中国已经使用并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相关公众的判定适用《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3.1的规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2认定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3上述参考因素可由下列证据材料加以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该商标的最早创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该商标的获奖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4 用以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5商标是否产生一定影响原则上以系争商标申请日为准予以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恶意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判定系争商标申请人是否具有恶意,可综合考虑下列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地域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发生过其他纠纷,可知晓在先使用人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申请人与在先使用人曾有内部人员往来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系争商标申请人注册后具有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利用在先使用人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声誉和影响力进行误导宣传,胁迫在先使用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向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或者侵权赔偿金等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他人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其他可以认定为恶意的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利害关系人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商标所有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系争商标。下列主体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以提出评审申请时为准。但于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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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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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也不得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涉及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适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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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商标注册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此种情形是指系争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2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的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此种情形是指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条款规定的情形之外,确有充分证据证明系争商标注册人明知或者应知为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而申请注册,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商标法律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商标在先使用人认为系争商标的注册属于本项情形而请求撤销的,参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时限的规定,其商标争议裁定申请应当自系争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判定系争商标注册人是否具有恶意,可综合考虑下列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①系争商标申请人与他人曾有贸易往来或者合作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②系争商标申请人与他人共处相同地域或者双方的商品/服务有相同的销售渠道和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③系争商标申请人曾与他人发生过涉及系争商标的其他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纷;‚-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④系争商标申请人与他人存在内部人员往来关系;‚-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⑤系争商标注册后,系争商标注册人出于牟取不正当利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的目的,胁迫他人与其进行贸易合作的,或者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⑥他人商标具有较强独创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⑦其他可以认定为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为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先使用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他人已经在中‚-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国使用该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保护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范围原则上限于与该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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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分“因商标不当注册的撤销案件的审理”、“因商标使用及相关行为的撤销案件的审理”、“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撤销案件的审理”三个部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涉及撤销注册商标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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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因商标不当注册的撤销案件的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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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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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上述法条规定了撤销不当注册商标的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旨在撤销具有《商标法》禁止情形的注册商标,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注册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是否属于商标不当注册情形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1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不当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系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使用的标志;‚-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系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标志;‚-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系争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系争商标的注册是由商标申请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2 (1)判定系争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适用《商标审查标准》之一——“不得做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判定系争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标志,适用《商标审查标准》之二——“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判定系争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二条不得做为商标注册的三维标志,适用《商标审查标准》之四——“立体商标的审查”;‚-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判定系争商标的注册是否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适用《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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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因商标使用及相关行为的撤销案件的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期限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所称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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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注册人负有规范使用和连续使用注册商标的法定义务。《商标法》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是否存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情形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时,擅自改变该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等,导致原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改变后的标志同原注册商标相比,易被认为不具有同一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存在上述行为,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是否存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情形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是指商标注册人名义(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或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注册人名义不一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地址,是指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或者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3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其他注册事项,是指除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之外的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化后,注册人未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致使与《商标注册簿》上登记的有关事项不一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存在上述行为之一的,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是否存在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情形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自己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受让人,但双方未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的违法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存在上述行为,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撤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是否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情形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1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是指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有效期内停止使用,且该行为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2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时间起算,应当自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 商标使用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1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2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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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3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4 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5 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系争商标注册人承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3.6 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指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4 以下情形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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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政府政策性限制停止使用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因破产清算停止使用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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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撤销案件的审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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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引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通过商标管理,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商标注册人负有保证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义务。‚-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是否存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情形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是否存在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事实,应当以质量检验报告、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司法机关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其所依据的证据予以证明。‚-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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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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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根据该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现已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有利于统一各国在办理商标注册时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路径,适应国际贸易和商标工作国际交往的需要;对于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来说,可节约其审查注册申请的时间,减少工作量,易于建立科学的商标档案制度;对于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可简化、便利其申请前的准备工作。‚-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为基础,总结多年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划分的实践经验制定并对外公布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判定的妥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商标专用权的取得与行使,关系到经济交易的安全,以及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系。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参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但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在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也不断变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判定也会有所变化,乃至具有个案特殊性,所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仍会涉及对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审查判断问题。‚-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在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异议复审、争议、撤销、撤销复审案件审理中,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类似与否的判定问题的,以本标准为原则进行个案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类似商品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1 类似商品,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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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类似商品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商品的功能、用途‚-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两种商品的功能、用途相同或者相近,能够满足消费者相同需求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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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具有互补性或者需要一并使用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商品的原材料、成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是决定商品功能、用途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两种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相同或者相近,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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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随着商品的更新换代,商品的原材料或者成分即使不同,而其原材料或者成分具有可替代性,且不影响商品的功能、用途的,仍存在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两种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场所相同或者相近,消费者同时接触的机会较大,容易使消费者将两者联系起来,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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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品与零部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许多商品是由各个零部件组成的,但不能当然认为该商品与各零部件或者各零部件之间都属于类似商品,仍应当根据消费者对两者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的通常认知进行判断。‚-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特定零部件的用途是为了配合特定商品的使用功能,而该商品欠缺该特定零部件,就无法实现其功能或者严重减损其经济上的使用目的,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商品的生产者、消费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两种商品由相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生产者生产、制造、加工的可能性越大,则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越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两种商品以从事同一行业的人为消费群体,或者其消费群体具有共同的特点,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消费习惯‚-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类似商品的判定,还应当考虑中国消费者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消费习惯。如果消费者在习惯上可将两种商品相互替代,则该两商品被判定为类似商品的可能性较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7)其他影响类似商品判定的相关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类似服务的判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1 类似服务,是指服务在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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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类似服务的判定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服务的目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两种服务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目的,有可能相互替代,可满足一般服务接受者的相同或者相近的需求的,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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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的内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提供服务的内容越相近,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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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方式与服务场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服务方式或者服务场所相同,一般服务接受者同时接触的机会较大,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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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的对象范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服务的接受者来自相同或者相近的消费群体,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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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服务的提供者‚-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如果服务的提供者来自相同的行业或者领域,则被判定为类似服务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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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影响类似服务判定的相关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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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2 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方面的一致性。‚-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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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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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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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标志经使用,已形成特定的市场含义,成为相关公众识别该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服务的标志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定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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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牙膏               例2:鞋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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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审查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1)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2)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服务本身的特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使该标志取得显著特征的其他因素。‚-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3、如当事人主张该标志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加以证明。判断该标志是否为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以中国相关公众将其认知为表示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的标志,并籍此与他人商品/服务相区别为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4、本标准所称的使用是指在中国的使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用以证明该标志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志、商品/服务、使用日期及该标志的使用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5、申请注册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与实际使用的标志基本一致,不得改变该标志的显著特征。‚-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6、判定某个标志是否属于经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标志,应当以审理时的事实状态为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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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旋雨露 - 2014/7/23 12:20:42
规定(修订草案)》发布 by 工商总局 2014-07-10 三友知识产权 ‚-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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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共21条,明确了立法依据、驰名商标定义、认定主体和认定原则;对不同类型案件中认定保护请求的提出以及证据材料的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驰名商标案件处理程序和认定标准;规定了包括加强驰名商标的日常重点保护和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适用等内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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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呈四大特点:首先,对各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梳理和完善,从提出认定保护请求、案件受理(认定请示)、案件审理、作出认定(决定、裁定或批复)到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均体现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案件处理的需要,依据案件处理的法定程序和要求。‚-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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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方便了当事人把握证据材料要求,用规章形式加以固定和细化,更加方便当事人和各类驰名商标案件审查部门掌握和遵循。‚-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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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明确了当事人和工商部门的工作职责。‚-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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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规范了对驰名商标案件有关问题的处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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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自2003年实施以来,在保证驰名商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认定程序过于原则,认定标准不够具体,工作责任不够明确等,实践中集中公布认定结果的方式也易使社会公众错误认为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行政审批或者荣誉评比。‚-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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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订草案,对于此前备受争议的关于驰名商标的定义,即“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前,是否还应保留“在中国”的表述,修订草案仍维持了原总局5号令中关于“在中国”的表述。‚-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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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此,草案修订说明表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新商标法在驰名商标有关条款中虽然未出现“在中国”的表述,但基于我国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商标的地域性,要求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的熟知程度是应有之意。无论从国际条约,还是实际情况的角度,一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并不当然在另一法域内得到驰名保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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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前对于这一争议性表述,欧盟驻华代表团、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等多家机构均建议删除“在中国”,以保持与新商标法表述的一致,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限于在中国被熟知的商标,还应包括仅在国外被熟知的商标,否则将助长不法分子对国外商标的假冒行为。‚-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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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草案修订说明介绍,在关于减轻国外申请人举证责任问题方面,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建议在第十四条第一款后增加“对于在中国长期使用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国外商标,可以适当减轻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的类似表述,以适应目前国外驰名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异议、评审案件中举证困难的现状。‚-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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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无论商标持有人来自本国还是外国,对其商标知名度的标准和证据要求应当一致,不应区别对待,但是在审理实践中,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驰名商标持有人证据材料的具体细节,进行综合考量和把握,不宜在修订草案中单独作出规定,上述建议未予采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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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关于明确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审限问题,据草案修订说明介绍,来自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以及部分外方机构的意见要求明确驰名商标案件的审理时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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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在审理时限问题上,商标法已经对商标异议案件和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进行了规定,上述两个程序中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从其规定。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由于是各个地级市以上工商部门予以立案,且案件情况各异,复杂程度均不相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宜从时限上作统一规定。从处理来自地方工商局有关执法办案请示的工作实践上,并不要求对每一个案件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回复,另外,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也是驰名商标认定保护最集中、最主要的途径,无法做到每个案件要求一致。因此,上述建议未予采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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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草案修订说明同时也表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拟在起草的《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制度》时对上述意见加以重视,明确在今后的认定工作中应当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增加局长办公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会议的频次,最大限度地使驰名商标持有人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保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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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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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发布 根据20147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修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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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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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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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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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请求和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负责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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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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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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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当事人在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案件和请求无效宣告案件中,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并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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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当事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并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并提出驰名商标保护的书面请求,提交证明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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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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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证据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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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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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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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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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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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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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三年”、“五年”,是指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以及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日期之前的三年、五年。‚-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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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出驰名商标保护请求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作出处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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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当事人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投诉材料予以核查,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驰名商标保护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和审查。经初步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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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三条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进行核实和审查。经核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案件材料副本一并报送商标局。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立案机关,由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及时作出处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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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所列各项因素,但不以满足全部因素为前提。‚-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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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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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商标局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构成驰名商标的,应当向报送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复。‚-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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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商标局作出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抄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案件处理情况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报送商标局。‚-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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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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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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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违法案件立案部门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结合相关证据,给予该商标驰名商标保护。‚-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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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在商标违法案件中,当事人通过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驰名商标保护的,由商标局撤销对涉案商标已作出的认定,并通知报送驰名商标认定请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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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对驰名商标认定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职责,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予以协助或者未履行核实职责,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逾期未对商标违法案件作出处理或者逾期未报送处理情况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其整改。‚-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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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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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参与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相关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办理驰名商标认定有关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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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34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同时废止。‚-K]oìr%™www.zxtech.comfj‚Ê0›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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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商标法-最高法将严打恶意抢注商标、抢注的商标将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