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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和尚 - 2016/6/14 9:42:45
2016-06-14 08:27:17 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记者
是不是精神病患者,这是围绕着徐学玲的一个谜。  10年前,山东省新泰市泉沟镇人徐学玲为了给被打伤的妹妹讨一个公道,开始上访。期间,她被鉴定为患有“癔症”,被镇政府送入精神病院。
  等到妹妹的事情协议解决之后,徐学玲再次上访,这次的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讨一个说法。随后,她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
  2015年5月,上访多年的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随后,鉴定书给了她一个证明:无精神病表现。
  2016年4月1日,年已53岁的徐学玲一审被山东省新泰市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理由是其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强拿硬要”新泰市泉沟镇镇政府37700元现金。
  徐学玲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主动要过钱,是政府工作人员怕她上访主动给的。
  6月初,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查明涉案款项性质、经手人、申请人情况,进一步明确涉案钱款是否属于“强拿硬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联系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案的赵姓法官称,此案仍在审理阶段,不便透露。
  

  上访期间被送精神病院
  徐学玲上访,可以追溯到10年前。当年,其妹徐加玲在新汶矿业集团盛泉煤矿被保卫科工作人员打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对打人者处以行政处罚并拘留15日。徐学玲对此处罚决定不服,2006年2月开始上访。
  上访期间,徐学玲被鉴定为精神病。
  新泰市法院一审判决书称,2008年3月,徐学玲在赴京上访过程中多次出现晕倒、挺腿、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异常反应,办案机关在侦查其扰乱正常秩序案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山东安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澎湃新闻获得了相关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书,鉴定时间为2008年3月29日,地点为新泰市泉沟镇政府。鉴定书显示徐学玲父母二系三代家族成员中无精神病患者。
  鉴定书显示了部分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名的询问笔录,新泰市信访局工作人员宁衍波的询问笔录记载:2008年3月6日上午,市信访局和镇信访办工作人员在和徐学玲谈话时,徐学玲不但不听,反而在房间里来回跑,情绪很失控,焦躁不安,在宾馆里突然抽搐。
  但精神鉴定书显示,在鉴定过程中徐学玲并无精神病性症状:“意识清楚,接触主动,检查合作,应答切题,语言流畅,检查过程中情绪比较激动,说到伤心处时则痛哭流涕,未发现幻觉、妄想症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记忆正常。”
  这份鉴定书的意见为徐学玲患有“癔症”。曾任泉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薛庆刚的证言称,2008年5月,徐学玲在北京“非访”时出现自言自语、口吐白沫等症状,泉沟镇政府主动承担医疗费,将她送往肥城市精神病院救助治疗。
  “送肥城精神病医院时,我们家属没有接到政府或者任何人的通知,是我母亲进了泰安精神病医院几天后,求助别人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的。”徐学玲的儿子张平辉说。
  张平辉转述徐学玲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和他说的精神病院遭遇:“该吃吃该喝喝,就是还让吃药,我妈说她能扔就扔了,实在扔不掉就先吃,等没医生再吐出来。”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及家属均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徐学玲说当时不知道被作了精神鉴定。
  《新京报》2008年12月8日刊发的报道《上访者的“精神病院”》,曾描述过徐学玲当时的遭遇。报道称,山东多位访民被鉴定有精神病,并被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徐学玲就是其中之一。该报道亦称,徐学玲不知道自己被鉴定了。
  再次上访二度被送精神病院
  2008年8月9日,徐学玲妹妹徐加玲委托其丈夫与盛泉煤矿、泉沟镇政府就徐加玲被打伤一案达成协议,徐加玲获赔20万元。
  妹妹的事情得到解决,徐学玲却没有放弃上访,原因是她认为自己是“被精神病”,要求泉沟镇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其恢复名誉。
  判决书里,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的新泰市泉沟镇纪委副书记朱玉印称:“工作人员觉着徐学玲精神状况异常,带她做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癔症,徐学玲将此事作为上访理由,要求镇政府给她恢复名誉。”
  但2009年,徐学玲再次被送入精神病院。判决书中,关于其第二次被送入精神病院的情况陈述并不多,且时间与徐学玲及其家属的描述不同。
  判决书中,徐学玲供述称,2009年7月,自己被送到新泰市沈家庄精神病院。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也记得那是一个炎热的7月,大姐去北京上访被镇政府带回后,送入了新泰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新泰市沈家庄镇关了32天。
  判决书显示,“新泰市精神病医院证明,2009年2月10日,徐学玲因患‘癔症’在新泰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经精神药物治疗后好转出院。”
  徐学玲两次被送精神病院,其家属也感到费解。徐学玲的弟弟徐加生说,徐学玲从小独立、“特别能吃苦”,从未出现过精神病鉴定书所描写的表现,另外,其家族成员也无精神病史者。
  被刑拘后鉴定为“无精神病表现”
  就在徐学玲及其家人为是否患有精神病而寻求真相时,2015年5月,徐学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在被刑拘之后,徐学玲又被证明“无精神病表现”。
  上述判决书显示,2015年,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了一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证实:1、2008年徐学玲虽有上访被接回时存在抽搐,被鉴定为“癔症”,但平时上访中及鉴定时无精神病表现。2、被鉴定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这份鉴定书作出的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在徐学玲被刑拘之后。鉴定书的分析说明部分称:“材料反应被鉴定人2008年前后在上访被接回过程中有四肢僵硬、抽搐等表现,但在平时上访过程及平时生活中无上述表现……根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被鉴定人上访过程中无精神病表现。”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鉴定书中体现了15位相关人员关于徐学玲无精神病表现的描述。多名曾任泉沟镇信访办主任、副主任及镇政府的工作人员称,徐学玲表达能力很强,说话有条有理,思维清晰,“就是正常人的精神状态”。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份精神疾病鉴定书分别采用了曾任泉沟镇政府信访办主任的薛庆刚于2015年5月21日、22日两次反映的情况,21日其证明徐学玲曾于2008年3月6日起出现全身僵硬、口吐白沫等症状,并被鉴定为癔症;22日证明在其担任信访办主任期间(2013年8月至2014年10月),徐学玲“到信访办的时候情绪比较激动,其它表现很正常”。
  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宋振铎参与了2015年5月28日对徐学玲的精神疾病鉴定,他对澎湃新闻表示,当时是去看守所鉴定的徐学玲,徐学玲不可能不知道。他说:“癔症是精神疾病的一种,通过治疗有可能好转,但精神疾病都会反复发作,癔症的发作表现五花八门,不发作的时候可能和正常人一样。”
  镇政府:迫于稳控压力给其3万余元
  2016年4月1日,新泰市法院一审认定,徐学玲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共拿到来自泉沟镇政府37700元现金,系“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中,12名泉沟镇政府及信访办工作人员提供了证言证词,均称徐学玲以上访中被打及关精神病院为由去北京上访,并以此为要挟向负有稳控责任的泉沟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索要财物,镇政府迫于稳控、通报考核等压力给她钱。
  徐学玲本人的供述则称,她没有主动要过钱,都是政府工作人员询问其上访及治病过程中所花费数额,然后主动给予其钱财并劝其不再上访,并非“强拿硬要”。
  徐学玲的供述没有被新泰市法院采信。
  徐学玲的代理律师张生贵始终对“强拿硬要”持质疑态度。
  张生贵认为:“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根据接访人证实,泉沟镇政府给上诉人费用以治病形式给付,接访行为本身是完成稳控任务;给徐学玲钱款是经过镇政府领导批准,不属于‘被威胁’产生压迫感恐惧感,政府享有拒绝付款的权力和自由,徐学玲取得钱款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徐加生认为,泉沟镇政府给付款项性质上属于救助款,他已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泉沟镇政府出具当时财务部门的批款收据,以证实当时镇政府拨款的用途是什么,但至今并未得到答复。
  徐加生说,家属都曾劝徐学玲不要再上访了,但她没有听进去。因为上访,镇上的杂货铺生意因无人照顾被迫关掉了。2008年,徐学玲在被“拘留”期间,错过了大女儿生孩子;2015年,徐学玲因涉寻衅滋事罪被关押在看守所,错过了三女儿生孩子、四女儿结婚。
  弟弟徐加生在之前的庭审上看到了大姐徐学玲,“一下就老了很多,头发全白了。”徐加生说,在走廊里隔着围板,大姐问他:“父母亲身体是否还好?”
原题:山东访民两次被送精神病院,判刑前又被鉴定“无精神病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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