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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
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
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p=null, 2, left]关键词:军队转业干部 等级相当 同等条件 各项 住房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文),该文在开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开宗明义,明确指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1999〕1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干部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化,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
(二)基本原则。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干部的优待。军队转业干部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该文第七章“社会保障”第五十条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国办发【2000】62号文)与(中发【2001】3号文)的规定一脉相承。
然而,十五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又是如何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军委的具有法规性的政策的呢?我们想通过详实的事例来说明南京原市委市政府领导是如何拒不执行 或变相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党的军转政策及军改重大决策部署的。
下面我们将以杨卫泽、季建业主政时期的南京市为例:
杨卫泽主政南京期间,南京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多次向市委市政府诉求落实待遇问题,尤其是地区补差和住房补贴,要求面见杨卫泽,遭到杨的蔑视,杨采取以维稳的名义派出大批警察恫吓、威胁,甚至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正如罗援将军对全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类似“维稳”事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有些地方政府针对复转军人的“维稳”,这是方向性的大问题。
南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面对杨的淫威,并没被吓倒,愤怒高呼“杨卫泽下台!”,杨指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出面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维权代表进行对话,极尽欺骗应敷之能事,把“有”说成“无”(说南京市公务员没有住房补贴,其实是一直都有的)。把“同”说成“异” (说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住房补贴,所以军转自主择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只能享受住房补帖,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其实是二者都是住房保障方面的不同的福利待遇,性质相同)。
请看杨卫泽是如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仅举住房补帖一例说明)
我们来看看江苏省制定的住房补贴相关文件: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文件(苏建房改[2005]49号)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省级机关房改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0]62号)、建设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1]107号)和《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1998]89号)等文件精神,现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提出解释意见如下:
一、本意见适用于2000年及以后转业安置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原在部队职级和现任职级中高的职级计发住(购)房补贴。
三、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领取的住(购)房补贴若低于安置单位同职级人员的,其不足部分由安置单位予以补足。r> 四、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军,2000年以后转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新职工计发其逐月住房补贴。
五、1998年12月1日前参军现转业的干部以市场租金承租军队公房,并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按所在地规定计发住(购)房补贴。
六、军队转业干部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并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对其计发住(购)房补贴。
七、各地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即日起改按本通知意见执行。
我们再看看南京市制定的与此相关的文件: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财政局文件(宁房管[2005]248号签发人:陆春林、张东主)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房改办)、财政局,驻宁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住(购)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解释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产局等部门关于《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02]208号)第十条不再执行。
在此,摘录(宁政办发[2002]208号)第十条:2000年(含)以后转业的军队干部,其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可参照新职工逐月补贴的政策规定,按其缺房面积与应享受补贴面积标准之比乘以新职工逐月补贴系数(现为18%)所得比例逐月计发。
以上事实说明,党和国家的军转政策(包括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在杨的眼中就是个“小泥人”,他想捏成啥样就啥样,有权就是这么任性。
可是,具有讽刺意味的是:2016年8月3日,杨卫泽站到了他该站的地方。
季建业早在2015年1月16日就提前站到了这里。
我们再看看他们曾经紧盯的“维稳”对象:南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们
南京杨泽伟
南京季建业.
2016年7月31日上午10:30,南京自主择业军官庆八一联谊会隆重举行,参会达100多人。联谊会在庄严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声中(大家齐声合唱)拉开序幕。紧接着对到会人员(全军各军兵种)进行逐一点名,随着一声声点名声,答‘‘到’’声,大家仿佛又回到了那风雷奔腾乐观豪放的军营生活。多位战友积极涌跃发言,紧紧围绕主题:心系南海安危,若有战召必回!
自主择业军官们虽无职无权,但也蛮任性!廉颇虽老,仍有报国杀敌之雄心!
哎!做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杨卫泽、季建业之流,现如今,他们都去了该去的地方。
但是,他们曾主政南京时期留下的一桩桩“烂事”,请继任者们“新官要理旧帐”,要把一桩桩“烂事”下大力气办成好事、佳事。“新桃换旧符”,南京人民正期予厚望。
据知,2015年南京市公务员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又出新规,详见:苏事管【2015】24号文件及(宁建保字【2015】68号文件)。相关待遇又有大幅提升。
我们热切地期盼南京新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能真正把党和国家给予军转干部的各项待遇,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四个全面”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党组织及主要领导的责任。把曾经欠下我们十五年的欠帐———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各项住房待遇一并补上!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及各项住房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一定会得到全面落实。
待明日,羌笛不再怨杨枊,春风必度玉门关!
(此文来自快乐与力量公众号,作者贾季平。原文标题:军转干部享受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查看“中国出现对军人不好的问题和现象。长此以往,后果会很严重!”,点击最左下角的“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