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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自然 - 2014/5/17 17:43:25
2014-05-17 10:57:30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爱党爱国的正义网民

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公开信


  尊敬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坚决捍卫国家宪法规定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决拥护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全会决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全面深化改革方向,坚决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的国企改革基本目标和原则。
  但是,有的政府部门和国企领导却置我国宪法和党中央决定于不顾,背离深化改革的正确方向,急欲发起新一轮大卖国企的私有化浪潮。据媒体报道,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其中不论任何类型的产业和企业,皆无民资参股比例规定;中石油在西部管道公司已先行秘密私有化尚未查处的情况下,近日又突发公告,要100%卖掉东部管道公司优质国有股权。国家花费巨额投资建成、已可稳定坐收盈利、又关乎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企业,为什么要全部拱手卖给外资和私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这种搞法吗?简直荒唐到极点,我们实在无法理解!
  混合经济性质取决于谁控股,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放弃国资控股权,就是改变国企性质。发展混合经济,既可以搞新项目合资合股,也可以老项目吸收参股增资扩股,完全没有必要走卖产权的私有化之路。混合不一定“我退你进”、“我卖你买”,基本做法应该是“多元投资”、“合力共进”,要“做加法不做减法”。前两轮国企改革最大的教训,就是形成了全国性疯狂卖国企浪潮,一讲改革就是卖,不卖不算改革,卖光才算改革成功,这岂不是“败家哲学”!如果以改革之名,强制要求国企向外资、私资出卖产权,那就不是为了加强国企,而是为了搞掉国企,势必葬送中国经济赖以崛起的骨干力量,彻底摧毁共产党执政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按宪法规定,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每个中国公民都拥有所有权的法定财产。任何人都没有权力以改革之名将全民所有的国企变为中外资本的私产,既不能内部瓜分,也不能擅自对外出卖。全民所有的国企产权能否出卖转让,不能企业领导说了算,也不能政府部门说了算,必须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决定,必须保证全体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受损失。具体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都必须按习总书记讲的“公开透明”,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让黑腐行为无处藏匿。
  我们坚决要求习总书记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立即制止中石油不经人大批准、带头擅自出卖国企的违宪行为,坚决纠正搞混合经济不设“底线”、任意放弃国资控股权的错误方案,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政治责任。
  改革是人民的事业,必须倾听人民的呼声,顺从人民的意愿,维护和发展人民的利益。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拿人民利益开刀,把人民财产变成少数人和外国资本的“红利”。我们期待人民的执政党和政权,为人民伸张正义,引领中国改革发展走正确道路!

  爱党爱国的正义网民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郭松民《环球时报》文章完整版:国企兴,则中国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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