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节献礼 |郭松民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炎黄春秋起诉案今日宣判:郭松民胜诉!
2007年,有网友在百度贴吧上发帖造谣,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
[p=27, 2, left]2013年8月29日,新浪微博网民张广红发布该微博传谣。广州市越秀区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该不实信息后将其抓获。[/p]随后,《炎黄春秋》杂志主编洪振快表示“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并撰写《“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2013年第11期的《炎黄春秋》上,质疑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的真实性。
[p=27, 2, left]狼牙山五壮士雕塑 资料图[/p]2013年11月下旬,新浪认证“学者,专栏作家”、供职于商务部研究院任研究员的梅新育转发微博批驳:“《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
微博认证为“《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的郭松民发微博支持梅新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2014年5月26日,梅新育发布微博,称遭洪、黄二人起诉,丰台法院立案。
2014年5月28日0点多,郭松民发微博表示自己也遭控告。
2015年5月4日,郭松民发微博,称于当天早晨接到海淀区法院通知。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和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上午9:30,在海淀区法院51法庭,将宣布对郭松民和炎黄春秋黄钟、洪振快两人因狼牙山五壮士荣誉所起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
12月21日上午10:0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宣判郭松民胜诉。@北京海淀法院 发布消息,海淀法院对原告黄钟、洪振快诉被告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两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宣判。
[p=27, 2, left]郭松民 资料图[/p][p=28, null, left][/p][p=28, null, left][/p][p=28, null, left][/p][p=28, null, left][/p][p=28, null, left][/p][p=28, null, left][/p][p=28, null, left] 欲了解郭松民因捍卫狼牙山五壮士被炎黄春秋起诉一案更详细情况,可在乌有之乡网站进一步搜索查看。[/p]郭松民公布的判决书截图
郭松民还呼吁:本案的审判长为王继延法官,两位人民陪审员分别为宋力华和马仲兰。可以预期的是,她们一定会受到法律党、炎黄系的巨大压力,希望爱国网友用自己的方式对她们表示支持!
郭松民微博截图
海淀法院对黄钟、洪振快诉郭松民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